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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
2013-05-21  

院属各级团组织:   

为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团内推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部统计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   

1、已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   

2、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较好,身体素质较好,具体要求如下:   

① 自入学以来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并获得奖励;   

② 上团课期间无缺勤现象及多次违纪现象,团课考试成绩合格;   

③ 综测排名在班级前60%;   

④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情况自行增加推优标准;   

⑤同等条件下,主要学生干部(班委、团支部成员,团委、学生会、社联以及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可优先考虑。   

二、“推优”工作程序   

1、各团支部统计并公布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   

2、确定推优时间和地点,团支部确定推选人名单进行民主评议;   

3、各团支部利用团组织生活或班会时间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4、各团支部书记认真、详细填写“推优”情况,及时记录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上并将“推优”名单上交所在二级学院分团委,便于上级团组织审查;   

5、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将推优名单按院团委统一要求的格式进行汇总,并报予院团委组织部进行审核;   

6、审核不合格者,院团委组织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在学院。审核合格者,院团委组织部将按推优人数发放《推优表》(每人一式两份);   

7、在个人按要求填写完《推优表》后,由分团委集中交到院团委组织部,院团委组织部在核对完名单后,签署团委意见,并加盖团委公章。   

三、“推优”时间   

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团支部自行安排。   

四、相关要求   

1、各团支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优”工作。   

2、“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对违规操作的组织和个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3、各二级学院分团委要将推优工作作为对各基层团支部考核的一部分,对团支部进行正确的指导和监督。   

院团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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