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团委会讨论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技能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调动学生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章学生会组织建设(20分)
一、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学生干部晨练出勤评价。(10分)
(一)学生分会学生干部晨练出勤率,取学期平均值,每差一个百分点(每少一分),减0.3分。
(二)按《武汉船院学生干部晨跑管理规范》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二、学生分会、班委会组织健全,部门、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备,各部门运转情况良好。(10分)
(一)学生分会工作职责,部门、岗位职责以及工作制度完备。各项职责不明确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项减0.1~0.5分;
(二)考核工作。按照《学生会工作考核办法》评定,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考核工作,考核制度不完备或不认真执行制度,每项减0.1~0.5分;
(三)学生分会学生干部不满足学生干部任职条件,每例减0.2分。
第二章校园文化建设(25分)
三、在院学生会领导及分团委帮助下,组织开展专业技能、文艺体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15分)
(一)学院、班级活动注册,按《学生活动注册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二)青年志愿者活动按《武汉船院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三)社会实践活动按《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实施规范》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四)承办、参加校级活动以及由学校整体安排、二级学院分别实施的活动:
1、每次参加活动的班级或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每个百分点减0.1分;
2、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管理无序,达不到效果要求,每项减0.1~0.5分;
(五)有计划、有秩序地使用活动场地、设备,按照《学生活动设备、场地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四、获得校级学生活动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团体(10~7分)、个人项目(5~2分);得分取平均值后排序,除第一名外其它依次减0.5~2分。(10分,学生组织活动)
第三章常规工作(55分)
五、二级学院学生早操出勤率,早操效果评价。(5分)
(一)学生早操出勤率,早操效果得分按年级取学期平均值,每差一个百分点(每少一分),各减0.2分。
(二)按《武汉船院学生早操查操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六、二级学院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工作评价。(5分)
(一)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按年级取学期平均值,每差一个百分点(每少一分),各减0.2分。
(二)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七、二级学院上课(晚自习)出勤率。(5分)
晚自习出勤率按年级取学期平均值,每差一个百分点(每少一分),各减0.1分。
八、二级学院作息按时就寝评价。(5分)
(一)按时就寝率按年级取学期平均值,每差一个百分点(每少一分),各减0.1分。
(二)学生住宿按《学生住宿管理条例》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九、根据《学生星级文明寝室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对各二级学院寝室文明进行检查(5分)。
(一)按年级星级率按年级取学期平均值,每差一个百分点,各减0.1分。
(二)检查人员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要求打分,每项扣0.1~0.5分。
十、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帮助同学自觉接受养成教育。(5分)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学生干部遵守校规校纪,按《学生管理规定》与《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评定,学生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类工作人员在工作和各类活动中弄虚作假和违纪行为,每项减0.1~0.5分。
(二)学生信息反馈工作,按照《学生信息反馈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十一、各类上报数据出现错误,原始数据与抽查结果不符合,按上报数据出错率和原始数据与抽查结果符合率评价(5分)。
十二、学生分会、各部门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帮助、例行检查与考核评价等管理内容。(5分)
(一)不按时参加工作例会,工作计划不完整,具体安排无记录,布置任务不明确,造成工作延误或工作不到位现象等,每项减0.1~0.5分;
(二)例行检查记录不详尽,工作过程缺乏组织与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及时等,每项减0.1~0.5分;
(三)考核资料不齐备,对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评价不客观,评选先进、考核结果有失公平公正,每项减0.1~0.5分;
(四)宣传阵地,管理不规范,缺乏过程管理和引导,对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及时,宣传效果不好等,每项减0.1~0.5分。
十三、综合评价。(共5分,以期中检查评分为依据)
以团委、学生会检查组成员,对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考核内容由团委在期中检查安排中确定,主要考察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工作规范与创新情况。
十四、学生评价。对学生干部队伍作用发挥情况,开展专业技能、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心理健康、素质拓展、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效果,进行抽样调查。(共10分,采用学生会组织结果)
十五、其他加减分。
(一)未完成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的,每次减0.2分;
(二)学生组织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或明显不公正公平经查实的,一次减0.1~0.3分;
(三)主动申报获批上级活动或工作立项,或主动承担并完成上级临时安排任务,每项加0.1~0.5分。
(四)发现问题和消除隐患不及时、不彻底,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发生,每项减0.5-1分。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学生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