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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动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改革的通知
2020-10-14 院团委  审核人:

关于进一步推动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改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院属各级学生会组织、各学生社团: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加强高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9]2号)要求,为了更好发挥学院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再联系服务学生和活跃校园文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学院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改革,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生会组织改革

1.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学生会组织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各级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主要发挥服务学生的功能,当好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团委副书记指导院学生会工作,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分团委书记指导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工作。

2.简化机构和人员。院级学生会工作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院级学生会工作部门为5个,分别是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权益部。院级学生会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1-2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40人。二级学院学生分会部门设置参照院学生会执行,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2人,工作人员2-3人,工作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0人。严禁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成绩,严禁设置助理等职务。

3.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遵照《关于印发<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9号)要求,按照《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武船院党发[2018]2号)工作部署,校、院两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指定;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党委学工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4.明确学生会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全体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得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其余条件参照《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团学组织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5.加强对学生会干部考核监督。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引导学生干部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问题,认真履职。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会干部应当每学期向学代会述职,接受同学评议;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挂钩。学生会干部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团组织要迅速调查核实,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二、关于学生社团改革

1.规范学生社团审核。严把学生社团年审,年审内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履职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和违反社团章程的情况等。

2.严格选拔社团骨干。学生社团负责人为社团骨干,须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良好、组织能力优秀。社团负责人一般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学业成绩综合排名须在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生社团负责人在团委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公开选举、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在校期间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3.严格选配指导教师,落实管理责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为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学生社团。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评价指导教师工作、教育管理社团成员、监督指导社团活动。学生社团须建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兼任。

4.严格活动管理。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印章,不得与外校任何单位或组织自行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5.清理整顿不合格社团。对未按规定注册的、开展非法活动的、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或冒用学校名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逐个认定并一一清理整顿。未准成立或已经注销学生社团,团委联合学校保卫部门制止其开展活动。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三、积极稳妥深化学院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改革

1.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有序推动。学生会组织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系统谋划、凝聚共识,在保持稳定有序的前提下,扎实推进改革,使学院学生会职能定位更加聚焦,机构人员更加精简高效,学生会工作人员作风更加严实。对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提前研判,做好预案。

2.严把关键环节,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学院学生会组织要按照深化高校学生会改革的要求,统筹团学组织部门设置,推动学生会聚焦服务同学的功能,因势利导逐步简化机构和人员,不简单搞“一刀切”。按照“提高标准、优化流程、严格考评”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二级学院学生会在所属党总支的领导下,所属分团委的指导下,按照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团委指导院级学生会适时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修订《章程》,优化完善学生会组织相关工作制度、程序。

3.修订制度文件,推动学生社团改革。团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适时修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并对全院学生社团进行规范、清理、整顿工作;严把学生社团成立、年审、注销,严格选配指导教师、选拔社团骨干、管理社团活动。

 

 

院团委      院学生会

201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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