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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20-09-14 院团委  审核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 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各级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学校各级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学校各级团干部应加强学习, 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 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 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学校各级团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团组织意见。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年满18周岁的中国青年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学校各级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必须参加一期团校学习并结业。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团员,必须参加一期党校学习并结业。

第七条“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学校各级团组织应在学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各二级学院分团委、教工团总支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推优工作细则,由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审定后向院团委备案;依据学校党委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每学期“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推优工作程序为: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分团委批准同意后, 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各二级学院分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 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教工团总支“推优”工作参照此程序执行。

第十“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 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团员学习“推优”工作细则,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所在二级学院开展的团员教育评议、素质教育学分、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当场公布民主评议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委反映。

第十团支部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分团委审核。二级学院分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二级学院分团委召开委员会议,讨论表决并确定“推优”名单并下发《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团组织推荐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或《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团组织推荐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团支部组织填写推荐意见报分团委审核。二级学院分团委将本单位推优情况及时向所在学院党组织推荐,并于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将本学期推优情况汇总后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对于经学院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分团委应当在1个月内向各团支部通报传达。团支部将“推优”过程及结果记入《团支部工作手册》。

第十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的推荐有效期均为两年。两年期内,被推荐团员如未发生违反本细则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行为,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将不再重复推荐;如果被推荐团员违反有关规定,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第十从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团员青年发展入党,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的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参加“推优”。

推荐对象,在校期间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随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一起归入本人党员档案;在校期间没有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应连同考察材料一起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加强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定期听取所属团组织对团员青年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十各二级分团委、教工团总支每学期末向院团委和所在学院党组织报告“推优”工作情况。院团委将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落实情况列为评选校级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团干部的依据。

二十一在“推优”工作过程中, 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推优入党实施办法(试行)

主送:团省委 院党委

抄送:组织部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20年9月8日印发

打印:杨荟卉 校对:姜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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