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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20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0-09-14 院团委  审核人:

院属各级团组织:

为引领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通过社会实践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练就过硬本领、投身强国伟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今年暑假,按照上级团组织统一部署,我院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深化活动效果,扩大活动影响,团委决定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队

1.活动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安全有序,在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2.服务团队成员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精神。

3.有周密的活动安排和详细的活动记录,有实践报告、照片、视频、和总结等佐证材料。

4.有相关媒体报道。

(二)优秀团支部

1.广泛组织和发动团支部成员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参与面广泛。

2.活动成效显著、特色鲜明,发挥专业特长。

(三)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体现出良好的互助协作和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2.热心服务,主动服务、甘于奉献,在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受到用人单位好评。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团队采取自下而上申报的方式,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组织申报材料,院团委召开团委会评选。申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新闻媒体及其他报道材料、资料照片等。

2.社会实践优秀团支部由分团委按条件评选出2个优秀团支部,院团委审核。

3.先进个人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根据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考核表、申报材料及所掌握的信息和工作成绩等方面按实际参加社会实践总人数的5%(即通过PU平台审核)择优评定,院团委审核。

三、注意事项

1.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活动的总结、表彰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主动从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涉及、组织方式、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并及时做好普遍性、规律性的总结提炼。

2.请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于9月11日前将纸质附件1-3报送至团委蒋园林老师。

附件1:2020年武汉船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表彰申报表

附件2:2020年武汉船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支部表彰申报表

附件3:2020年武汉船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表彰申报表

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8月29日

主题词:暑期社会实践 评选表彰

主送:团省委 院党委

抄送:宣传部 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20年8月30日印发打印:杨荟卉 校对:蒋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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