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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北省高校第二十八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的通知
2012-11-09   审核人: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纪念“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77周年,加强对全省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牢记历史使命、传承民族精神,树立远大理想、立志成才报国,推动校园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团省委、省学联决定于11月至12月上旬举办湖北省高校第二十八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沐时代荣光,书青春理想  

二、组织单位 主办: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华中师范大学 协办:湖北省作家协会  

三、参赛人员 湖北省各高校在校学生  

四、比赛内容 本次比赛分为原创作品评比和配乐朗诵评比两部分。  

1.原创作品评比。由各参赛高校推荐3-5篇优秀原创作品,组委会将邀请知名专家、作家和诗人担任评委,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2.配乐朗诵评比。由各参赛高校推荐1-2个优秀配乐朗诵作品(推选作品中必须有1个是原创的参赛作品),组委会将邀请知名专家、省市电视台知名主持人担任评委,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五、活动步骤 :  

1.宣传发动,各高校于11月上旬做好布置宣传动员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征集作品。  

2.预赛。预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各单位征集并推荐3-5篇优秀原创作品参加全省创作类比赛,推荐1-2个优秀配乐朗诵作品参加全省朗诵类比赛。  

3.决赛。请各高校将原创类参赛作品电子文档及参赛作品汇总表电子版于11月16日(周五)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大赛邮箱:huashiyaolan@163.com。将配乐朗诵类参赛作品朗诵表演视频、朗诵作品文字材料及参赛选手报名表于11月19日(周一)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大赛邮箱。本次比赛决赛暨颁奖典礼拟定于12月7日(周五)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厅举行。

六、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内容紧扣主题,立意新颖,健康向上,时代感强,弘扬爱国、成才主旋律,展示当代团员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且未经发表的作品,严禁剽窃和抄袭,作者文责自负。  

3.作品体裁为诗歌或散文。诗歌行数30-70行以内,散文不超过1000字。  

七、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团省委、省学联、华中师范大学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华中师范大学团委。  

八、有关事项:  

1.“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是我省一项重要的校园品牌文化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次大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广泛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深入发展。  

2.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参赛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本次赛事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  

3.各单位在活动的组织工作中,要正确引导、严格把关,确保报送作品的质量。  

联 系 人:马 珺 联系电话:(027)67867539 传 真:(027)67868572 电子邮箱:huashiyaolan@163.com 联系地址:华中师范大学团委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邮 编:430079  

附件: 1. 湖北省高校第二十八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原创类参赛作品汇总表  

2. 湖北省高校第二十八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配乐朗诵类参赛选手报名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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