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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共青团湖北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武汉船院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2-10-25   审核人:

院属各级团组织:   

经上级团组织通知,共青团湖北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将于今年11月召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的组织选举规则,结合我院团组织和团员队伍实际,现就做好共青团湖北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武汉船院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构成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独立的选举单位,出席省第十三次团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名,根据团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共青团湖北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鄂青发[2012]10号)的文件精神,代表候选人一般为团干部。   

二、代表应具备条件 出席省第十三次团代会的代表应是具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是全院共青团中的优秀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起模范作用并作出突出成绩;   

3、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4、有较强的议事能力,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   

我院出席湖北省第十三次团代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的产生拟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具体分为以下步骤:   

1、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9月3日—10日,9月7日前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组织团员推荐提名,按我院分配名额应提名2人,并书面报院团委组织部,经团委会研究后,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于9月10日前报团省委学校部,待团省委学校部审核确认我院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9月11日—16日,对初步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或相应会议),确定2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员名单。   

3、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审查及批复。9月17日-20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院团委报院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与9月20日前报团省委审查批复。   

4、代表选举和报批。9月21日-28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院党委组织部门和团省委审查同意后,召开团代表会议,进行代表正式选举,选举结果与9月28日前报团省委审批。   

四、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省第十三次团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团章》和团内组织选举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省第十三次团代表会选举工作圆满成功。要使省第十三次团代会代表选举产生过程,成为团员意识教育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成为“建团90年 喜迎十八大 建功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过程,进一步增强各级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共青团湖北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选举   

主送:团省委 院党委   

抄送:党办 院办 组织部 宣传部 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打印:汪正宇 校对:姜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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