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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考评细则
2017-03-19   审核人:

 

 

项 目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前四项每1小项5分)

第一项

组织建设

1.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2.支委会班子健全,支委职责明确,工作状况好,与班委会分工合作,工作协调。

3.团支部委员任职期间学习无补考,遵守纪律。

第二项

制度建设

1.团支书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及时向团员大会报告。

2.建立“三会两制”制度(支委会、支部大会、团员教育评议),并能按要求执行。

3.团费(含特殊团费)足额及时收缴,无补交、缺交。

4.非团青年教育培养和团员发展有计划,发展团员坚持标准。

5.“推优”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项

活动开展

1.坚持每两周一次的团组织生活。

2.组织生活形式多样,注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

3.团组织生活做到六有一汇报(指:有时间、有地点、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有检查、情况汇报)。

4.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参与面达到80%。

第四项

作用发挥

1.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2.团支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好。

3.团支部有凝聚力、吸引力,团员思想觉悟高,团的意识强,尊章守纪,学习风气好。

4.班级早操出勤率、晚自习出勤率平均排名在年级前40%,星寝率高。

第五项

奖励与惩罚

1.团支部工作创新,有特色的奖3分。

2.团支部集体获校级以上表彰的,2分/班次。

3.在校级组织的文体活动中获奖的,2分/次。

4.在武汉船院首届特色团组织生活中获奖的,5分/班次。

5.团员青年个人受到纪律处分,扣3分/人次。

   注:前四项基础分共80,第五项评分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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