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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五·四”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7-05-15   审核人:

武船院团发[2016]3号  

院属各级团组织:  

为纪念五四运动,激励广大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进一步加强和夯实我院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保持共青团的生机和活力,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院团委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激励引导广大团员、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推动团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集体奖项:  

1.五四红旗分团委申报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融入中心,服务青年”的宗旨;工作活跃,成绩显著,组织规范,班子齐全,制度健全,团结进取,作风扎实,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注重各团支部的建设,各团支部战斗力、凝聚力强。符合条件的分团委按《武汉船院五四红旗分团委考评细则》(见附件二)提交申报材料,由院团委结合自评与核评产生;  

2.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设置规范,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活跃,至少有一项以上特色工作,支部团成员凝聚力强,班级团的工作效果明显。符合条件的团支部按《武汉船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考评细则》(见附件三),提交申报材料,由分团委(直属团总支)结合自评与核评产生,院团委审核;  

3.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申报条件:符合“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的同时满足以下一个或几个条件:  

(1)有一个好的工作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  

(2)经常性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获得高度认可,产生良好效果;  

(3)团支部(总支)成员素质好、能力强,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在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的基础上,由分团委(直属团总支)推荐申报,院团委综合考评产生;  

4.五四优秀社团申报条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院团委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正式注册成立3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有明确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健全,日常工作规范,积极开展社团活动,社团活动特色突出、参与性强,在学院社团组织中具有表率作用。符合条件的社团按《武汉船院五四优秀社团考评条例》(见附件四)提交申报材料,由社团联合会综合考评评选,院团委审核;  

5.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申报条件:青年志愿者集体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积极配合院学生会志愿者招募中心的工作;有固定的活动基地和注册青年志愿者,定期开展志愿服活动并有完整的活动档案。符合条件的青年志愿者集体按《武汉船院“五四”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考评条例》(见附件五)提交申报材料,院团委综合考评产生;  

(二)个人奖项:  

1.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高尚;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符合团员创先争优“五个带头”的标准,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等,并要求在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学习成绩优良,学分绩点2.0以上,在2015年度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学分在班级前60%;体质健康达标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获得过系级以上表彰;  

2.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申报条件: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的同时满足以下一个或几个条件:  

(1)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不断追求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丰富的精神世界;  

(2)在共青团的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贡献者;   

(3)术业有专攻,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深入钻研,勇于创新;  

(4)为了维护集体、人民的利益,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和科技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6)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引导文明、友爱的社会风尚;  

3.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申报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高尚;担任各级团组织(含班级团支委)和学生会组织的学生干部半年以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勤奋学习,大胆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作风扎实,符合“五个表率”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在学生干部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学习成绩优秀,学分绩点2.5以上,在2015年度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学分在班级前40%;体质健康达标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获得过系级以上表彰;  

4. 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会干部标兵申报条件:符合“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标准的同时满足以下一个或几个条件:  

(1)任职共青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半年以上;  

(2)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不断追求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丰富的精神世界;  

(3)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忠于职守勇于创新,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4)热爱工作岗位,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贡献突出;  

(5)各方面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注:学生会(含班委)干部不参加 “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评选。  

5.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高尚;为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项目实施、活动总结等各项工作中表现出色,累计服务小时不少于30小时;学习成绩优良,学分绩点2.0以上,在2015年度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学分在班级前60%;体质健康达标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6.优秀社团干部申报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高尚;担任社团团总支、社团联合会或学生社团的干部半年以上,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工作能力强,踏实勤奋,恪尽职守,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学分绩点2.5以上,在2015年度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学分在班级前40%;体质健康达标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获得过系(社团)级以上表彰;  

7.优秀青年教工申报条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勤奋努力,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和教风,为人师表,工作勤奋,善于钻研,较好完成常规教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项活动,在岗位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8.优秀个人产生办法:符合条件的优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六),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按要求评选(优秀青年教工由教工团总支组织评选),院团委审核。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干部评选基础上择优推荐,院团委审核。  

二、评选比例

1.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比例为基层分团委数的20%。  

2.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20%;  

3.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各分团委(直属总支)在五四红旗团支部中优中选优,每单位限报1个团支部;  

4.五四优秀社团的的评选比例为注册社团总数的1.5%;  

5.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评选1个;  

6.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团员总数的2%;  

7.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在优秀共青团员中优中选优,每单位限报1名(可空缺);  

8.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团干部(含班级团支委)总数的5%;  

9.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各学生会干部总数的10%;  

10.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学生会干部标兵由各分团委(直属总支)在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会干部中优中选优,每单位限各报1名(可空缺);  

11.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比例为本单位注册青年志愿者总数的1%;  

12.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比例为社团干部总数的15%;  

13.优秀青年教工的评选比例为青年教工总数的10%。  

三、相关要求

1.院属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将最先进的集体和最优秀的个人代表评选出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评选和申报工作要认真履行团内组织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对拟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考核,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申报候选单位和申报人须在本单位团员青年中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上报。  

3.申报材料包括集体3000字/个人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自评表和申报表(见附件六)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附电子版),由各级团组织填写《各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附电子版),于2016年3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团委办公室,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催报;申报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受理。  

4. 各标兵奖项的申报除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外,需另附电子版生活照(集体照)1张,200字个人(集体)事迹简介1份及个人(集体)座右铭1句。  

5.各奖项的评选采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院团委在审核和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不予以补报。  

6.五四前后各二级学院分团委(直属总支)可参考团委标准,自行开展院级表彰互动。  

附件:  

附件一:2013年度五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武汉船院五四红旗分团委考评细则  

附件三:武汉船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考评细则  

附件四:武汉船院五四优秀社团考评条例  

附件五:武汉船院五四先进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考评条例  

附件六:武汉船院五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  

 

 

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五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通知

主送:团省委 院党委  

抄送:党办 院办 学工部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分团委 直属团总支  

打印:徐 钦 校对:周 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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