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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017-05-14   审核人:

 

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3

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9

分团委考核细则13

学生分会考核细则18

武汉船院团员证管理细则22

武汉船院团委档案管理规定26

武汉船院团组织生活管理办法27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评优实施办法31

武汉船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实施规范34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管理规定38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40

院团委办公室值班和接待制度42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组织办公室管理办法43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46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行为准则48

武汉船院学生干部晨跑管理规范51

武汉船院学生干部培训管理办法53

武汉船院学生早操管理规定55

武汉船院学生早操查操委员会管理办法56

武汉船院学生广播体操比赛方案58

武汉船院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规范60

武汉船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总章程67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质量评比细则74

武汉船院社团干部考核办法79

武汉船院社团活动开展规范80

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83

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赞助操作程序86

武汉船院社团联合会宣传工作管理办法87

武汉船院学生社团活动场地使用制度89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试行)

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院团委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院团的工作计划;召开团委会和团总支书记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对阶段性的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和实施。

二、积极发挥团组织的党的助手和先锋模范作用,生动活泼地开展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中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抓好团的组织建设,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制定团组织工作的有关条例和文件,建立健全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制度。

四、抓好团员教育管理、认真做好推优工作,配合学院党委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五、搞好团的宣传工作。认真办好校报、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做好对学生刊物的管理和对宣传园地的定期评比、检查工作。

六、深入团员青年中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维护青年合法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听取团员青年对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七、广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走正确成才道路,通过社会实践加深对国情、民情、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解和认识,树立科学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发展观。

八、积极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学术科技、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九、负责本院团员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做好团组织关系接转、新团员发展、超龄离团等工作。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对违反校纪团纪的团员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给予处理。

十、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学生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职能作用。

十一、做好团委有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团内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机构

院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团委干事3名;

七个直属学生部门:院团委办公室、院团委组织部、院团委宣传部、院团委实践部、院团委体测部、院团委社团部、院团委活动管理部;

四个二级学生组织:社团团总支、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船院青年媒体中心;

各部门职责

院团委办公室

一、负责起草院团委的重要文件和团委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三、负责院团委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装订等工作;

四、负责院团委各部门每月及每年度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的收集归档;

五、负责院团委与各系部、各部门各项工作的上传下达;
六、负责院团委财务计划的制定、审核和报账工作;

七、负责学院共青团基本情况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九、负责院团委的日常值班和来访接待工作;

十、负责院团委和兄弟高校的外联工作;

十一、负责院团委报纸信件的收发工作;

十二、负责院团委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院团委组织部

一、负责抓好各项组织制度的建设,检查和监督各级团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积极协助书记做好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团干和团员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负责团干部的上岗培训、技能培训、专业培训工作。

三、负责团校各类培训班的组织如上课、考试、结业等工作;

四、负责举办团校及团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移;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做好团员、团干统计工作;

五、抓好团组织发展工作,指导团总支审批发展新团员;抓好“推优入党”工作,配合党组织抓好党校的学习,做好党员发展统计工作;

六、对工作出色的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予以鼓励,提出奖励办法;对违反团纪团规的团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规划和指导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五四红旗团支部、支部达标创优和主题教育活动的指导、规划、考核、评比工作;

八、负责共青团系统的评优表彰工作,重点做好团中央、团市委有关奖项和校内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先进支部等奖项的评比、公示、申报和表彰工作;

九、完成团委临时分配的工作并协助其它部门完成各种工作。

院团委宣传部

一、利用团内外宣传阵地,对团员青年进行正确的引导、教育,组织布置团内有关政治学习;

二、研究、探索共青团宣传工作的理论和规律,根据新时期共青团宣传工作的特点在宣传内容、方式、手段上进行大胆改革与尝试,促进共青团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

三、加强团内宣传队伍建设,及时组织报道学校各方面的工作,经常与院内宣传机构保持联系;

四、加强院内团的宣传阵地建设,在互联网上建立共青团工作主页,发布各类服务信息,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服务青年、教育青年中的作用;

五、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调查、掌握、分析研究团员与青年的思想动态和状况,提出进行思想教育的意见和措施。掌握每一时期青年学生出现的各种思想问题,加以分析,提出针对性意见;

六、充分利用现代化宣传工具如广播、电视、录像、因特网、传真进行宣传,提高共青团宣传工作的效率和影响力;

七、负责办好团的各种刊物、宣传橱窗;组织全院板报、黑板报的出版、检查、评比活动;

八、协调组织院团委的对外宣传工作;

九、完成院团委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院团委实践部
一、以“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宗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结合专业特点的实践活动,使学习跟实践紧密结合,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二、管理全院实践部门的整体活动,检查、督促下级社会实践部的工作。

三、组织安排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工作,抓好“三下乡”基地的建设。
四、组织策划安排每年大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活动。
五、积极开展志愿者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积极培养优秀高素质志愿者服务队伍。
六、深入开展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深化就业见习活动,为大学生的就业服务。
七、开展更多的校企交流活动,促进学生就业。
八、组织安排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抓好社会实践的总结。
九、积极开展省团委下达文件的团内活动及协助其他团委学生会部门工作。
十、组织对社会实践各部活动的调查,评比和表彰活动优秀者。

院团委体测部

一、负责二级学院体测数据的录入工作,交由团委老师审阅,对各二级学院缓测、免测同学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对体测数据有异议的同学进行复查

三、积极参与院团委举行的各项活动

四、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体测工作顺利展开

五、将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上报国家数据库

六、对体测中作弊,以及不配合工作人员的同学进行批评

院团委社团部

一、<![endif]>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学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团工作计划,选择适宜的社团活动及内容。

二、<![endif]>监管社团运作,引导社团动向,指导社团活动开展。

三、<![endif]>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规范各社团的制度、活动,调动各社团的积极性,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下有序的开展工作。

四、<![endif]>为社团创造一个有利开展活动的条件。指导社团与校内外各社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听取、反映和解决各社团的难题和要求.

五、<![endif]>负责布置、安排、监督学校的社团活动。
六、管理并支配社团经费。
七、通过考核审查,竞聘,参与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八、参与社团部后备力量的培养与举荐。

院团委活动管理部

一、<![endif]>根据院团委的统一要求,安排做好院团委固定资产的清理二、负责一号楼活动中心活动场地的借用及回收审核工作、

三、安排每周一号楼巡视检查工作(对学生活动室及社团办公室巡查)四、为129大合唱、五四青年节等大型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五、<![endif]>负责对活动物品的租借及回收工作,如帐篷、宣传架,及时做好登记

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日团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团支部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根据《团章》及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团支部是我院共青团组织的最基层组织。团支部在院团委、二级学院分团委(直属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团的工作,并当好党组织的助手。班级、社团的团支部要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开展思想教育、学术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促进团员青年的全面健康成长。教职工中的团支部带领青年教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艰苦奋斗,建功立业。

第二条团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团员青年头脑;学习实践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做贡献。

(三)教育团员青年学习革命精神,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团员青年,不断提高广大团员青年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

(四)了解和反映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团组织关系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团支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应由思想素质好,学生学习成绩优良,有较高工作热情和较强工作能力,作风正派的团员(或中共党员)担任。新生进校时可由上级团组织生活指定临时团支部的组成人员,适当的时候,民主选举产生正式团支部。

(二)支部委员会执行支部大会决议,定期向全体团员报告工作,接受团员的批评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三)团支部和团员要自觉执行支委会决议,共同搞好支部工作。

第四条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书记要善于听取各支委的意见,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各支委的工作积极性。各支委要负责做好自己的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书记和其他支委搞好工作。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执行支部大会的决定。凡接纳团员,讨论团员的奖励处分,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支委会改选,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其他重要工作灯等,均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作出决议或决定。

第六条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同意,可增设委员。经二级学院分团委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支委会的委员设置。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书记(兼心理委员):

1、及时传送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经常向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2、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研究团的工作,督促检查支部大会、支委会决议的执行,向支部大会报告支委会工作;

3、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心理、学习、工作和身体情况,并及时解决问题或及时向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汇报;

4、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二)组织委员

1、经常对团员和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以《团章》为主的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按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和本支部的情况,组织好团组织生活;

2、了解要求入团青年的情况,培养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研究发展新团员的工作;

3、掌握团员的先进事迹和违反团纪的情况,并建议支部委员会予以表扬、批评和处分;

4、做好团员的管理、统计、团籍异动,团员证年度注册,新团员的编组,收缴团费等工作。

(三)宣传委员

1、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支委会反映;

2、组织和领导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通过各种宣传媒介指导团员的学习和生活,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3、组织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团支部可下设若干小组,班级、社团的团支部团员人数在20人以上可设团小组。团小组设团小组小组长一名,团小组组长应由积极向上,有威信的团员担任,一般由团员选举产生。

团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执行、督促支委会、支部大会的决定、决议;

   2、组织好团组织生活,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3、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支委会反映;

   4、完成支委会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九条团支委要努力做到:政治要坚定,学习要刻苦,工作要勤奋,作风要踏实,品德要高尚上级团组织要经常按照以上五条要求对团支委进行考核。  

第十条二级学院分团委(直属总支)要对团支委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团支部思想教育工作必须坚持正面教育的基本原则,要采取典型示范、说服教育、耐心细致、生动活泼的方法,对团员、青年的思想问题进行讨论,积极引导团员、青年自我教育,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不断进步。

第十二条团支部对团员的错误和缺点应从团结、教育的目的出发,以关心、爱护的态度在团内展开恰当的批评和教育,帮助这些团员认识和改正。对犯有严重错误、违反团纪的团员,要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恰当的处分,支委会讨论对违犯团员处分意见前,应指定支委会和本人谈话,弄清事实,分清性质,了解思想情况,听取本人意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各项手续。

第十三条团支部必须切实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要善于动员和发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团支部要组织好团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前,支委会要认真做好准备,并事先通知团员。一次组织生活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做到中心突出,要求具体,形式生动活泼。要建立组织生活的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和组织生活经常迟到、早退的团员,要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班级、社团中的团支部要指导、支持、配合班委会开展工作,团支部要通过班委会、社团中的团员发挥作用,对于班上、社团的重大事情,可以和班委会、社团一起召开联席会议,交换意见,并动员和组织团员支持班委会、社团的工作。教职工的团支部要主动配合工会和各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院团委。

分团委考核细则

2015127日团委会讨论通过)

为加强我院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适应高校教育和发展的要求,切实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使基层团组织达到“班子建设好、队伍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好标准,形成良好的基层工作秩序,推进我院共青团工作不断发展,根据武汉船院《团组织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思想政治教育(25分)

一、以各种大型事件、纪念节日为契机,筹划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学生。(5分)

(一)校级活动以及由学校整体安排、二级学院分别实施的教育活动,组织、管理、协调、效果不符合要求,减0.1~0.5分;

(二)团课覆盖面不广泛,工作过程缺乏组织和指导,课堂、考试纪律混乱等,每项减0.1~0.5分;

二、落实丰富多彩的团组织生活,有规划、有特色、有检查,做到“六有一汇报”,推优等工作规范有序。(5分)

(一)按照《团组织生活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二)按照《团组织推优实施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三、教育学生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5分)

(一)团学组织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

1.团学组织工作职责,其他工作相关职责。各项职责不明确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项减0.1~0.5分;

2.团学组织考核制度,团学组织例会制度等。制度不完备或不认真执行制度,每项减0.1~0.5分;

(二)按照《学生干部培训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过程符合组织程序,有违规的每例减0.5分。

四、团组织生活的满意度调查。(10分)

第二章校园文化建设(20分)

五、组织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各班级团支部组织文化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组织各班之间开展文化活动交流。(15分)

(一)注册院、班级学生活动,按照《学生活动注册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二)经注册的二级学院“一院一品”、“一团一景”活动,有影响,效果好,每项加0.1-0.2分,最多加0.5分。

(三)注册活动缺乏组织与指导,造成混乱现象等,每项减0.1~0.5分;

(四)有计划、有秩序地使用活动场地、设备,按照《学生活动设备、场地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五)承办、参加校级活动以及由学校整体安排、二级学院分别实施的活动:

1、每次参加活动的班级或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每个百分点减0.1分;

2、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管理无序,达不到效果要求,每项减0.1~0.5分;

3、各类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协调、效果、申报作品数量与质量不符合要求,每项减0.1~0.5分。

六、校级学生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团体项目(10~7分),个人项目(5~2分),得分取平均值后排序,除第一名外其它依次减0.5~2分。(5分,团组织活动)

第三章心理健康活动(5分)

七、参与校、院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工作,指导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协助小组开展活动,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动态信息反馈工作。(5分)

(一)院系、班级、宿舍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不健全等,每项减0.1~0.5分;

(二)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等,每项减0.1~0.5分;

(三)每次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班级或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管理无序,组织、协调、效果不符合要求等,每项减0.1~0.5分;

第四章常规工作管理(35分)

八、原始档案资料、常规数据管理以及要求上报材料等管理内容。(5分)

(一)素质教育学分等各类档案、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规整程度差,每项减0.1~0.5分;

(二)各类管理数据、原始资料错误或延误上报时间,每项减0.2分;各种缺交现象,每项减0.5分;各种弄虚作假行为,每项减1分。

九、分团委、各部门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帮助、例行检查与考核评价等管理内容。(5分)

(一)不按时参加工作例会,工作计划不完整,具体安排无记录,布置任务不明确,造成工作延误或工作不到位现象等,每项减0.1~0.5分;

(二)例行检查记录不详尽,工作过程缺乏组织与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及时等,每项减0.1~0.5分;

(三)考核资料不齐备,对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评价不客观,评选先进、考核结果有失公平公正,每项减0.1~0.5分;

(四)网站、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阵地,管理不规范,缺乏过程管理和引导,对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及时,宣传效果不好等,每项减0.1~0.5分。

十、分团委积极指导、支持学生分会的工作,学生分会,班委会组织建设与考核管理。(15分)

(一)学院分团委、学生分会,班团支部、班委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不健全,学生组织工作不到位或运行不顺畅,每项减0.1~0.5分;

(二)执行《学生会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根据学生会组织期末考核名次除第一名外其它依次减1.5~6分。

十一、综合评价。(共5分,以期中检查评分为依据)

以团委、学生会检查组成员,对二级学院分团委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考核内容由团委在期中检查安排中确定,主要考察二级学院分团委工作规范与创新情况。

十二、学生评价。对团组织生活的满意度,学生干部队伍作用发挥情况,开展各类等活动的效果,进行抽样调查。(共5分,采用学工处组织结果)

十三、其他加减分。

(一)未完成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的,每次减0.2分;

(二)团学组织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或明显不公正公平经查实的,一次减0.1~0.3分;

(三)主动申报获批上级活动或工作立项,或主动承担并完成上级临时安排任务,每项加0.1~0.5分。

(四)发现问题和消除隐患不及时、不彻底,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发生,每项减0.5-1分。

第五章学生干部素质(15分)

十四、分团委学生干部晨练出勤率,取学期平均值,每差一个百分点(每少一分),减0.3分;(10分)

十五、分团委学生干部达不到任职要求的,每人减0.2分;分团委学生干部、校院班三级学生活动的活动主持人、评委、裁判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类工作人员在工作和各类活动中弄虚作假和违纪行为,每项减0.1~0.5分;(5分)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团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团委负责解释。

学生分会考核细则

2015127日团委会讨论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技能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调动学生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章学生会组织建设(20分)

一、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学生干部晨练出勤评价。10分)

(一)学生分会学生干部晨练出勤率,取学期平均值,每差一个百分点(每少一分),减0.3分。

(二)按《武汉船院学生干部晨跑管理规范》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二、学生分会、班委会组织健全,部门、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备,各部门运转情况良好。(10分)

(一)学生分会工作职责,部门、岗位职责以及工作制度完备。各项职责不明确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项减0.1~0.5分;

(二)考核工作。按照《学生会工作考核办法》评定,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考核工作,考核制度不完备或不认真执行制度,每项减0.1~0.5分;

(三)学生分会学生干部不满足学生干部任职条件,每例减0.2分。

第二章校园文化建设(25分)

三、在院学生会领导及分团委帮助下,组织开展专业技能、文艺体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15分)

(一)学院、班级活动注册,按《学生活动注册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二)青年志愿者活动按《武汉船院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三)社会实践活动按《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实施规范》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四)承办、参加校级活动以及由学校整体安排、二级学院分别实施的活动:

1、每次参加活动的班级或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每个百分点减0.1分;

2、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管理无序,达不到效果要求,每项减0.1~0.5分;

(五)有计划、有秩序地使用活动场地、设备,按照《学生活动设备、场地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四、获得校级学生活动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团体(10~7分)、个人项目(5~2分);得分取平均值后排序,除第一名外其它依次减0.5~2分。(10分,学生组织活动)

第三章常规工作(55分)

五、二级学院学生早操出勤率,早操效果评价。5分)

(一)学生早操出勤率,早操效果得分按年级取学期平均值,每差一个百分点(每少一分),各减0.2分。

(二)按《武汉船院学生早操查操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六、二级学院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工作评价。(5分)

(一)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按年级取学期平均值,每差一个百分点(每少一分),各减0.2分。

(二)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七、二级学院上课(晚自习)出勤率。(5分)

晚自习出勤率按年级取学期平均值,每差一个百分点(每少一分),各减0.1分。

八、二级学院作息按时就寝评价。(5分)

(一)按时就寝率按年级取学期平均值,每差一个百分点(每少一分),各减0.1分。

(二)学生住宿按《学生住宿管理条例》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九、根据《学生星级文明寝室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对各二级学院寝室文明进行检查(5分)。

(一)按年级星级率按年级取学期平均值,每差一个百分点,各减0.1分。

(二)检查人员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要求打分,每项扣0.1~0.5分。

十、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帮助同学自觉接受养成教育。(5分)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学生干部遵守校规校纪,按《学生管理规定》与《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评定,学生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类工作人员在工作和各类活动中弄虚作假和违纪行为,每项减0.1~0.5分。

(二)学生信息反馈工作,按照《学生信息反馈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十一、各类上报数据出现错误,原始数据与抽查结果不符合,按上报数据出错率和原始数据与抽查结果符合率评价(5分)。

十二、学生分会、各部门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帮助、例行检查与考核评价等管理内容。(5分)

(一)不按时参加工作例会,工作计划不完整,具体安排无记录,布置任务不明确,造成工作延误或工作不到位现象等,每项减0.1~0.5分;

(二)例行检查记录不详尽,工作过程缺乏组织与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及时等,每项减0.1~0.5分;

(三)考核资料不齐备,对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评价不客观,评选先进、考核结果有失公平公正,每项减0.1~0.5分;

(四)宣传阵地,管理不规范,缺乏过程管理和引导,对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及时,宣传效果不好等,每项减0.1~0.5分。

十三、综合评价。(共5分,以期中检查评分为依据)

以团委、学生会检查组成员,对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考核内容由团委在期中检查安排中确定,主要考察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工作规范与创新情况。

十四、学生评价。对学生干部队伍作用发挥情况,开展专业技能、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心理健康、素质拓展、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效果,进行抽样调查。(共10分,采用学生会组织结果)

十五、其他加减分。

(一)未完成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的,每次减0.2分;

(二)学生组织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或明显不公正公平经查实的,一次减0.1~0.3分;

(三)主动申报获批上级活动或工作立项,或主动承担并完成上级临时安排任务,每项加0.1~0.5分。

(四)发现问题和消除隐患不及时、不彻底,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发生,每项减0.5-1分。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学生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会负责解释。

武汉船院团员证管理细则

根据团中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团员证及其实施范围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一)证明团员政治身份;(二)转接团组织关系;(三)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四)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五)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六)作为团员参加团内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七)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第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共青团组织。

第二章团员证的颁发

第四条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为我院团员证办理单位。

第五条团员证须经团的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钢印方为有效。

第六条团员证的编号由院团委统一编排。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格式为:年度号—二级学院编号—支部号—团员号。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第七条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者均为颁证对象:

1、团籍的且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团员。

2、任团内各种职务的中共党员。

3、有团员资格的中共党员。

第八条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第三章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第九条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我院学生中的团员进校与毕业,教职工中的团员调进与调出时,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其组织关系。

第十条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一条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十三条团员凭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可跟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原团组织保存。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没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1、新生入学转接团组织关系后,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装入其人事档案;学生中的团员因毕业分配或学籍异动离校时,其入团志愿书与其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2、教职工中的团员因工作调动离校时,其入团志愿书与其人事档案一并转移,对于外出学习、进修或科技服务的教职工团员,不需转移人事档案的,其入团志愿书不必转移。

第四章团员持证参加团内及有关社会活动

第十四条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需要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应出示团员证。

第十五条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要问题表决时,应携带团员证。需要时,由团组织凭团员证认定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临时外出团员凭团员证与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取得联系,并申请参加团的活动,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

第十七条外出流动团员在一个地区或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在其所生活的团组织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向该团组织缴纳团费。

第五章年度团籍注册

第十八条年度团籍注册以二级学院分团委为单位进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第十九条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二十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二十二条外出流动团员和临时外出团员,可持团员证在所到地区团组织注册,也可回档案关系所在团组织注册。党员团干部参加基层团组织注册。

第二十三条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院团委将根据各支部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登记册》。

第六章团员奖励、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

第二十四条凡受院团委以上团组织表彰的团员,由院团委统一在其团员证上作奖励记载。

第二十五条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仍有团籍,因毕业或调动工作离校时应持团员证转接团的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院团委需在其团员证“备注”样内注明该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为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章团员证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团员失去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武汉船院团委档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结合院团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endif]>院团委档案是在学院共青团工作中直接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它是学院青年运动史和学生运动史的有行载体。

第二条<![endif]>下列资料应归入院团委档案:(1)上级党团组织关于团的工作文件;(2)学院党政工团发通知、文件;(3)院团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定、通知及规章制度;(4)学校召开的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5)院团委工作统计报表(团员青年统计表、团员异动统计表、暑期社会实践实习团队统计表等);(6)团委关于团的工作向上级的请示及批复;(7)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材料;(8)学生干部、团员名册;(9)入团、团组织关系转接材料及名单;(10)团委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11)学生会有关材料;(12)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报送的有关材料;(13)团学组织举办的重大活动的有关材料;(14)学生社团组织的名称、会员名单、章程、刊物及学生社团组织的主要活动的有关材料;(15)团省委下发文件。

第三条<![endif]>院团委由书记分管档案管理工作,团委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兼职档案员,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等工作。

第四条<![endif]>严格执行立卷归档制度,做到纳入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五条<![endif]>院团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材料,必须及时、完整地递交给兼职档案员归档。

第六条<![endif]>院团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资料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交还,不得遗失。涉及保密范围的,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endif]>每周五下午团委办公室集中进行档案整理;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罚。

第八条<![endif]>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发布起实行,由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船院团组织生活管理办法

为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规范团组织生活的管理,提高团组织生活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是保证和促进团员发挥模范作用的一项基本措施,也是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团的组织生活一般是指团的支部大会、团小组会,以及团组织开展的以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根据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都必须编入团的一个支部,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团支部必须把严格团的组织生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第四条团的组织生活内容要讲求针对性,即针对团支部的工作和团员的思想实际,为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服务。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

⒈帮助团员加深对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的理解。学习党的有关文件和中央关于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的重大决策,使广大团员能够随时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跟上时代的步伐,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⒉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学习党章、党内有关文件和党组织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事迹,使团员比较全面地理解党的性质、任务、纲领和最终目标,激励团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⒊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通过团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团员学习《团章》、团的历史和团的传统,经常对团员进行团的性质、任务,团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团内组织纪律教育,增强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促使团员按照团组织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履行团员义务,更好地在青年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⒋组织团员开展团内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针对团内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纠正错误。

⒌组织团员讨论团的工作任务,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发动团员讨论和制订团的工作计划及其实施计划的措施;检查和总结团员执行团支部决议,完成团的工作情况;讨论和研究青年中对于团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团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并努力帮助解决。

第五条团的组织生活形式要根据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所要达到目的来确定。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团课。团课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理论学习;《团章》的基本内容和团的传统,对团员进行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的组织纪律教育;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宣传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和方针。

2.民主生活会。团内开展思想交流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团员中的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

3.各种形式的学习。各种形式的学习主要是指团支部组织的以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为主要目的的各种学习活动。(1)灌输式学习,以授课、讲座等方法对团员进行理论知识学习;(2)阅读式学习,通过阅读帮助团员了解团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开阔团员的视野;(3)讨论式学习,以主题讨论形式调动团员学习积极性 的有效方法,这种方法一般;(4)参观式学习,通过组织团员外出参观学习解决团员思想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5)调查式学习,通过调查研究使团员在改革实践中受到教育;

4.开展活动。从实际情况出发,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开展多种活动,如主题演讲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或谈心交流、结对互帮互助等,拓宽团员的视野,使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更加丰富。

第六条团员是组织生活的主体,只有经常保持和不断提高团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团员在组织生活中的主观能动性,组织生活才能充满活力和生机

第七条团的组织生活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杜绝形式主义的东西,使活动内容有针对性,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

第八条团组织生活在团委的监督和管理下,由二级学院分团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细则。

第九条团组织生活的几点要求

1.<![endif]>团组织生活的开展,要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有交流,会后有纪录,开展期间要拍照,原始记录材料中应附活动内容图片。

2.<![endif]>各分团委的主要干部要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引导监督团组织生活健康积极地发展。

3.<![endif]>团组织生活的开展严禁使用音响;严禁使用气球,彩带等其他装饰物;严禁携带零食,饮料等;不允许抽烟、喝酒等不文明行为。

4.<![endif]>团支部要及时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团组织生活情况登记表》,并于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将《团支部工作手册》交二级学院分团委(直属团总支)汇总后交院团委组织部。

5.<![endif]>团组织生活要做到“六有一汇报”,即有时间、有地点、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有检查、有情况汇报。院团委定期组织主题团组织生活比赛。

第十条团组织生活的检查与考核

1.团组织生活的检查与考核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院团委进行抽查。

2.各分团委团组织生活的得分为所有团支部得分的平均分。

3.团组织生活的检查与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包括:

团组织生活的主题和策划,10分;

团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20分;

团组织生活的效果,30分;

团组织生活的出勤,15分;

团组织生活的现场维护,10分;

“六有一汇报”的落实情况,15分;

4.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在各分团委团组织生活的得分中加分,加分上限为10分。

1)团组织生活在内容充实,形式新颖上有突出表现的团支部,加1-3分;

2)团组织生活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校级加3-5分,校级以上加5-8分;

3)团支部积极参加线上活动,成效显著的,加3-5分。

4)分团委检查结果低于院团委抽查结果并超过5分以上时,则以院团委抽查结果的作为该团支部的最后得分,并计算平均分。

5.有以下情况的将在各分团委团组织生活的得分里减分,减完为止。

1)分团委检查结果高于院团委抽查结果并超过5分以上时,则在分团委团组织生活得分中扣除超过部分分数。(例如:两者得分相差7分,则扣掉2分)

2)团组织生活结束后不及时清理场地卫生的,每次减5-10分;

3)出勤率有虚报的,每相差1人,扣2分;

4)团干部有弄虚作假的,核实后,扣5-10分,并对团干部做相应处理;

5)有严重违纪的、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扣2-5分。

第十一条根据学工处《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五条“旷课”范围,无故缺勤集体活动(班会、团组织生活等)按次计旷课一学时。凡团组织生活无故缺勤、早退者按每次旷课一学时处理。集体缺勤、早退的通报全班,并计全班每人旷课一学时。

第十二条团组织生活的组织情况和团员满意度纳入学期末考核,并作为评选“五四红旗分团委”和“红旗团支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在团组织生活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团支部和个人,不得参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并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院团委组织部。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评优实施办法

第一条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是引导青年学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基层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在社会实践中得出正确的社会观察结论,真正实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了深化社会实践活动影响,总结先进,宣传典型,推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进一步开展,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评优工作在院团委指导下,由各系分团委负责实施,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活动的总结表彰工作,对推荐表彰的团队、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新形式、新思路,推动社会实践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第三条评选类别包括: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团队、优秀团支部、先进个人以及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第四条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团队采取自下而上申报的方式,由各系分团委组织申报材料,院团委组织择优评定。申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包括社会实践参与面、参与层次、参与人数、社会实践基地情况、组队情况、特色工作等)、新闻媒体及其他报道材料、资料照片等。

2、社会实践优秀团支部由各班团支书填写好申报材料后上交本系分团委,由分团委按条件评选出2个优秀团支部,院团委审核。

3、优秀个人由各系分团委根据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考核表、申报材料及所掌握的信息和工作成绩等方面按实际参加社会实践总人数的5%择优评定,院团委审核。

第五条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1、工作紧扣主题,有组织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计划。

2、有具有自身特色和符合当地实际的实践活动项目,活动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广泛发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3、暑期社会实践报告的回收率在80%以上。

4、有1支以上集中组织的重点服务队。

5、有系领导或分团委教师带队。

6、活动成效显著,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当地党政部门和群众的肯定。

7、有相关媒体报道。

第六条优秀团队评选条件:

1、活动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在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2、服务团(队)成员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精神。

3、有活动日程和详细的活动记录,有当地党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4、有2篇以上优秀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5、有相关媒体报道。

第七条优秀团支部

1、广泛组织和发动团支部成员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报告回收率在80%以上。

2、活动成效显著,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后续工作。

3、有1篇以上优秀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第八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2、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广大群众好评。

3、有一篇优秀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和10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

第九条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2、认真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报告内容生动详细。

第十条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武汉船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实施规范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打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这一活动品牌,更好地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引导青年学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熏陶感情,充实精神生活,提高道德境界,增长知识才干具有重要的意义。促使学生把自己价值的实现同祖国繁荣昌盛联系起来,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正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主题,全面宣传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为主要活动内容,为实现全面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而作充分准备。

二、总体思路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领广大青年学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八字真经要求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的理想信念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为契机以引领青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四个全面冶战略布局为重点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冶的宗旨坚持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志愿服务、专业学习、就业创业的有机结合按照目标精准化、工作系统化、实施项目化、传播立体化按需设项、据项组团、双向受益的原则通过组建重点团队和实施专项计划组织大中专学生广泛开展实践服务活动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提升活动实效性探索总结实践育人新机制

三、设计原则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一种以实践的方式实现高等教育目标的教育形式,是高校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深入社会现实,参与具体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观察社会、理解社会、分析社会、服务社会,不断培养学生技能、品格的教育活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原则是:

1、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3、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

4、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原则,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期健康发展。

5、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院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好局面。

加强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深化,必须突破原来简单地将实践理解为参观、实习和暑期“三下乡”的狭隘范围,努力拓展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范围,结合学院特色,立足船舶行业,开辟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新思路、新形式、新内容。在拓展大学生社会实践范围的同时,还需不断深化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内涵,进一步延伸学生对社会问题的思考和解决,培养学生投身实践、服务社会的思想观念。

四、组织机构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院团委负责,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各项活动的开展进行总体组织协调;由各系、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协助提供场地、指导、后勤、保卫等保障工作,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各系分团委、学生分会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

五、项目类型与实施

1、追寻红色足迹。围绕全国大学生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寻访活动组织青年学生到抗日战场、革命老区、先烈故里等地寻访老战士及战争亲历者形成新闻报道和调研报告弘扬光荣革命传统努力为当地发展贡献力量

2、新丝路。“圆梦中国·丝路新世界专项社会实践行动。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为契机,在相关高校招募重点团队组织青年学生实地了解和调研丝绸之路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的了解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与走向,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建言献策并调研其为青年学生就业创业带来的机遇和前景

3、教育帮扶。深入基础教育薄弱、教育资源匮乏、留守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学校等开展支教服务活动。为当地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民工留守子女提供课程教授、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文体活动、爱心捐赠等志愿服务;开展与当地教师的交流分享活动,促进基层师资水平的提高;探索高校与落后地区学校结对帮扶的长效机制。实施关爱女孩专项行动,开展农村留守女童生存状况调查和相关志愿服务。

4、文化宣传。组织大中专学生暑期文艺演出队,精心编排基层人民群众喜闻乐见、贴近基层生活实际的文艺节目到农村巡回演出,丰富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围绕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组织学生在基层开展“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摄影采访报道等活动。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图书捐赠活动,巩固乡村图书站(室)建设,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文明新风宣传,传播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5、科技支农。重点发挥农业类和科技类院校大中专学生志愿者的学科专业优势,组织学生根据前期基层需求调研结果选择服务地,通过举办农业知识培训班、远程信息服务、现场技术指导等方式,传播推广先进的农业实用技术,解决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探索利用互联网平台举办农产品营销比赛等活动,协助解决基层农产品销售的具体困难。

6、医疗卫生服务。重点发挥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在农村基层广泛开展流行性疾病防治宣传、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普及活动,为农民进行健康普查和常见病治疗,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培训当地医务人员,捐送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学生在基层宣传新医改方案,帮助农民全面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政策和具体内容

六、经费与安全机制

.经费保障机制

1、把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各活动项目类型全面纳入学生教育财政保障范围;

2、建立学院和学生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试行统筹规划管理;

3、强化资金管理制度,各组织方做好活动经费预算,保障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地进行。

.安全保障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安全操作条例学习;

2、做好学生突发危险的紧急救护工作。

七、保障机制

1.<![endif]>《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条例》(2007年6月18日学生工作会议修订)

2.<![endif]>《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学生工作会议通过)

3.<![endif]>《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09年11月30日学生工作会议修订)第一章第五条、第五章第十六条

4.<![endif]>《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评选办法》(2008年6月8日学生工作会议修订)第三条第二款

5.<![endif]>《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八、宣传发动

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等各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各类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管理规定

一、为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根据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武船院发[2008]11号),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工作,学工处负责总体安排和监督,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测试和成绩登记,团委负责数据处理以及上报。

三、测试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班级必须成立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的测试工作小组。

四、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开展学生体质健康锻炼活动,按统一规定组织学生参加体质健康达标测试,提高学生积极锻炼身体的自觉性。

五、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工作人员,由各二级学院进行选拔,由院团委负责统一组织培训。

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心,设在4号教学楼1楼。

七、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成绩按《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要求计算素质教育学分。

八、以每学年统一安排的测试成绩为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当学期准予补测一次,对于补测成绩只计为及格或不及格。

九、测试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因公假或身体原因不能测试,应于本班级测试之前办理缓测或免测手续。缓测办理手续同免测一样,由二级学院向学工处、团委报备后自行安排。

十、测试结束本人应对登记成绩签字确认,一旦签字确认,成绩将不能更改;如对登记成绩有疑问,需当场提出并由工作人员解决;未签字确认的成绩无效,视为未测;凡无故未参加测试或弄虚作假者,当学期成绩记为0分。

十一、测试工作纳入对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考核和学生工作经费考核管理。

十二、测试成绩统一公布,对公布成绩有疑问者应在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二级学院办理成绩复查手续,报学工处、院团委审核、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十三、要采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测试前组织做好运动准备活动,防止运动拉伤和安全事故发生。

十三、测试工作的实施以当年教育部或教育厅下发文件的具体要求为准。

十四、本规定自修订日期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司函[2014]5号文件,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办法。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领导下,由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指导,学工部、院团委、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应当参加体质健康达标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标准》的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一定程度,方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可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以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三甲以上的医疗单位证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二级学院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早操、体育课无故缺勤,每学期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5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

六、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采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七、学院每年均直接将本院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www.csh.edu.cn),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八、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院团委办公室值班和接待制度

一、值班人员为院团委、学生会、社团团总支和社团联合会主要学生干部,值班地点设在团委办公室。

二、值班人员值班当天的工作内容为:在学院收发室收取报纸、函件,整理办公室内务,借出及接收归还办公室的物品,接听电话并做好相应记录,与指导老师沟通工作,协助老师处理相关事务,接待来访人员及其他日常事务。

三、值班安排见值班表,值班表由团委办公室安排根据每个月学生干部实际情况而定,并对外公布。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因故不能值班的,应提前向指导老师批假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四、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办公室每周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团委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值班时间内应认真主动做好和落实相关工作,有工作要抓紧办理,暂无工作,应自觉进行正常的学习。

五、接待来访的同学,应该主动、热情,在职权范围内可解决的事情必须当场解决,处理不了的事情应做好记录并尽快汇报指导老师。

六、来访同学上交的材料、反映的问题、需要处理的事情,由办公室进行汇总,报相关老师,并在一周内作出答复,做好备案。

七、值班和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来访人员提出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首先接触的干部必须解决或者指引联系到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允许敷衍塞责。

八、值班人员值班需签到,值班结束时必须填写值班日志,记录值班时的主要情况。接收的文件、信函、材料及物品等,有明确接收单位或个人的,值班人员需通知接受单位负责人或接收人,无明确的接收单位个人的,值班人员应拆封存档,重要信息应当即通知老师或本人。

九、值班人员应注意自身形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办公室电脑、动用办公室物品;不允许在办公场所抽烟、玩手机、上网聊天、喧哗或从事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室。

十、本制度由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组织办公室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对学生办公室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学生组织良好形象,加强办公室的自我管理工作,维持办公室正常的运行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组织办公室由院团委统一分配使用和管理,学生组织有办公室的使用权,应服从团委的管理和监督,不得私自转借。

二、学生组织办公室统一规划、布置和使用,不允许私自张贴、钉挂和涂抹,不允许私自改变或破坏办公室的桌椅、电源、开关、门锁等硬件设施,要维护办公室内的办公设备及办公环境。

三、办公室安排值班和巡视,按照值班制度和巡视制度填写值班日志和巡视日志,并纳入考核,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告团委老师和学院相关部门。

四、办公室使用时间为上午八点整至晚上十点,不允许通宵停留或住宿;根据学校放假情况,院团委将在节假日及寒暑假对办公室进行封存。

五、<![endif]>办公室治安管理:

1.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保持办公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办公。

3.任何学生不得在办公室表现不符合《学生干部行为规范》的不良行为。

4.节约用电,注意安全,做到人走灯关,人走窗关,人走门锁。

5.工作人员在值勤期间不能在室内吸烟、酗酒等,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爱护公物、损坏公物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的人员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7. 办公室严禁违规使用或放置危险性或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校方明令禁止使用的物品。

8.办公室的钥匙配备需在团委老师处登记备案,不得私自转借和配备,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更换门锁。

六、<![endif]>办公室卫生管理:

1.办公室内的卫生由值日人员负责,安排卫生值日表保证每天有人清扫卫生,公共区域卫生由各学生组织轮流负责清扫。

2.室内物品放置按规定执行,办公室内的地面保持整洁。

3.办公室内务要整洁、室内明亮无异味、物品保持整齐、墙内无蜘蛛网、窗门玻璃明亮清洁。

4.做到不带饭或零食进入办公室,不向窗外、楼下丢弃杂物、果壳纸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不准在办公室内乱画、乱贴、不准在办公室内玩耍等等。

6. 各部门或个人使用后必须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七、<![endif]>办公室资产管理:

1.共同资产要大家共同爱护,要尽量避免资产的流失和破坏。

2.办公室内的资产出借或使用要进行登记,并且要及时归还,若没有及时归还,资产的流失和破坏由出借人负责。

3.出借的资产要放回原处,以便下次使用。

4.办公室的资料应妥善管理,定期检查,及时送资料室存档。

5. 办公室不得存放个人资产,如若违反,个人财物在办公室遗失将不予负责;办公室内财产、器材及所有物品等保管要及时与团委办公室(社联财务部)联系制定设备台账。

八、<![endif]>电脑使用管理:

1.不得使用电脑处理私人事务;

2.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脑在值班时间进行娱乐(玩游戏、聊天等)以及其他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

4.严禁技术组成员外泄电脑密码;

5. 注意信息安全保护,电脑需设置登陆密码及待机恢复等设置。

九、<![endif]>有违反以上规定的,院团委时情节轻重有权收回办公室的使用权。

十、<![endif]>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协调学院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职责

.本会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同学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目标,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院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增进各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与学院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第六条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院荣誉;

第九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行为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的行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职能,在思想道德、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准则。

一、

第一条本准则适用于武汉船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应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

第二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

第三条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及所属学生组织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积极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道德行为准则

第六条以见德思齐为荣,以德浅行薄为耻。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观点明确。

第七条以责任担当为荣,以推卸责任为耻。勇于担当国家、民族、集体赋予的责任,以责任意识担当起追求卓越人生的理想。

第八条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履约践诺,知行统一,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做到以诚相待,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三、学习行为准则

第九条以勤奋学习为荣,以荒废学业为耻。笃志好学,刻苦钻研,努力做到学有所长、业有所专;遵守课堂纪律,平衡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保证自身智育排名为班级前5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分以上。

第十条以创先争优为荣,以不求上进为耻。注重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积极帮扶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带动周围同学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一条以诚信学术为荣,以弄虚作假为耻。努力培养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不剽窃、抄袭论文、报告、毕业设计等各类学习和学术成果。

第十二条以投身实践为荣,以脱离实际为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不断拓宽视野;用实践感受真知,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四、工作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以服务同学为荣,以背离同学为耻。热爱本职工作,严于律己,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履行学生干部职责,维护同学合法权益,服务同学成长成才。

第十四条以维护组织利益为荣,以损害组织利益为耻。各类活动的开展需在所属学生组织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遵照各学生组织章程和规定进行,学生组织对外开展活动的须经所属学生组织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所属学生组织管理部门备案,未经所属学生组织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无权以组织名义对外订立协议或开展私人活动;自觉抵制有损学校名誉、学生组织利益和同学权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以勤恳务实为荣,以消极懈怠为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艰苦奋斗,攻坚克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以沉着应对为荣,以慌乱无措为耻。遇到突发性事件时,能保持头脑清醒,第一时间向所属学生组织管理部门报备情况,按照工作程序正确处理事件;发现公共危机事件,要及时向所属学生组织管理部门进行舆情专报。

第十七条以平等友爱为荣,以官僚主义为耻。学生干部之间应该团结平等,相互合作,坚决杜绝个人主义和小团体思想,不得有高人一等的心态和官僚作风。

五、生活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以维护秩序为荣,以破坏秩序为耻。不起哄、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内容的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在教学、科研、办公和宿舍区进行影响师生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活动,保持校园环境和谐。

第十九条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事业;友爱同学,团结合作,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第二十条以明礼修身为荣,以放任自流为耻。交往文明,举止得体,注意谈吐恰当、措词雅洁;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保持健康心理。

第二十一条以勤俭节约为荣,以铺张浪费为耻。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的劳动成果;生活俭朴,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和盲目攀比。

六、网络安全行为准则

第二十二条以遵守网络法规为荣,以散播不良信息为耻。遵守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不散布和传播谣言,不泄露涉密内容;遇到对学校、学生组织和学生不实的诽谤信息,应及时向所属学生组织管理部门汇报,并协助做好澄清和解释等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以文明使用为荣,以侵犯权益为耻。文明使用网络,正确运用网络资源,不沉迷于网络;增强网络道德意识,注意网上形象及言论,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七、

第二十四条学生干部如违背学生干部行为准则,由所属学生组织管理部门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武汉船院学生干部晨跑管理规范

2012年4月6日团委会全体讨论通过

为加强团学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学生组织影响力和号召力,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晨跑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参加晨跑人员包括院团委、院学生会、二级分院分团委、学生分会所有学生干部,晨跑路线为图书馆、西月湖的主干道。

第二条晨跑锻炼各项工作由各级团学组织办公室负责,并指定负责人处理相关事务,于每学期第一周报院团委、院学生会办公室备案;负责人晨跑工作期间需佩戴工作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参加晨跑人员在规定时间按照指定路线有序参加晨跑锻炼,晨跑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6:40(时间可随季节、节假等因素由院团委进行调整)。因天气或特殊情况需取消晨跑的,由各级团学组织晨跑负责人提前通知取消。

第四条参加晨跑人员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整队集合,队伍五人一排,整齐有序;需配合晨跑负责人工作,考勤期间不得围观、起哄、喧哗,晨跑期间要遵守纪律,注意安全,听哨声前进与停止,队伍整齐,口号响亮,不得前追后赶,嬉戏打闹或停滞不前等妨碍晨跑正常进行。

第五条由院团委指定学生干部在晨跑开始和结束对各单位出勤人数各做一次考勤,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晨跑出勤名单由各单位晨跑负责人于早操结束后报院团委、院学生会晨跑负责人。

第六条晨跑中途无故离开者记缺勤处理,且不予补假。

第七条若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晨跑者,院级学生干部由团委老师批假,二级学院学生干部由分团委书记批假,假条由各单位负责人同出勤名单一同上交。

第八条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经批假老师认定后可以补假,补假假条由各单位晨跑负责人于当天13:30前交至院团委、院学生会办公室,过期无效。

第九条在晨跑中发现妨碍晨跑工作正常进行或弄虚作假者,该单位学干晨跑出勤率按(n-1)*10扣除;对于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超过5次的给以除名处分;晨跑出勤情况按《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纳入该生日常考勤。

第十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摘自《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第二条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军训、自习)、集体活动(班会、团组织生活等)、晨读、晨练、夜宿就寝等,均需进行考勤,考勤内容为出勤、公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课等。

武汉船院学生干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是高校培养合格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渠道,是做好各级学生工作的基础,为加强对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健全我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使学生干部培训趋于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学生干部培训,旨在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学生干部培训的宗旨是:理论结合实践、总结创新、学以致用。

第三条 我院学生干部培训工作在各系党总支直接领导下,由院团委书记主要负责,由院团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培训协调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院团委负责组织院系两级主要学生干部培训;各系分团委具体负责系、班级学生干部培训工作。学生干部培训工作要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学生干部培训班。

第五条学生干部培训的途径

一.每次培训前应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好具体时间,指定具体培训地点,在培训前两周报院团委办公室备案。

二.定期举行学生干部的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鼓励学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理论探讨和工作创新。

三.各级团学组织要关心学生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才创造条件。

四.积极组织学生干部进行青年志愿者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使其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六条 学生干部培训的内容

一.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素质、身心素质等,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

.职责教育。加强对学生干部的职责教育,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学生干部做好师生间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学生干部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和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与工作秩序,增进师生间的理解和沟通。

三.工作方法的培养。帮助学生干部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明确学生干部所应扮演的角色和所应具备的能力,促进学生干部形成适应新环境、新挑战和自主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通过学生干部之间的讨论与交流,提供学生干部交流、探讨的平台。

四.具体内容同时根据时势政治、社会发展、校园建设和工作需要来变动。

第七条 接受培训的学生干部应本着认真学习的态度,在共同讨论、互相交流的氛围中取长补短。自觉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自身的各方面能力。

第八条 接受培训的学生干部应准时参加各种培训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确因有事应提前将书面请假条上交干部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接受培训学生干部在接受培训期间的表现将纳入个人考核。

第九条培训负责人有义务准备好培训内容,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接受同学监督。密切联系同学,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条 培训活动结束时,参加培训的学生干部参加统一考试并完成2500字左右论文,考核和考试不合格者在本学期学生干部考核记录为不合格,同时对学习成绩优秀者进行宣传和表彰。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船院学生早操管理规定

2009830日学生工作会议修订)

为督促学生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调动做早操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地促进学生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正常气候条件下,每天7:00~7:20时(周一至周五),为学校规定的学生做广播体操时间,节假日按学院调休通知执行。

第二条在第一遍广播体操开始前,由各学生分会体育部值班员负责,将本学院各班早操出勤人数上报院学生会体育部值班员。

(一)在第一遍早操开始前,由各班早操考勤员清点本班出操人数,并将本班实到人数报本学院体育部值班员,由各二级学院体育部汇总后上交院体育部值班员。

(二)在第一遍早操开始前,凡未按时交考勤表的班级,每班核减所在学院当天出勤率的1个百分点。原则上迟到者不计入早操出勤人数。

第三条由院学生会体育部负责,对班级出勤人数随机抽查,凡抽查人数少于上报人数的班级,按虚报出勤n人,核减该系总出勤(n-1)×10人处理。

(一)院体育部每天对各二级学院随机抽查2~3个班级,以核实出勤情况。

(二)院抽查的值班人员实行轮换制,值班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学院的抽查。

第四条做操效果以百分制计算,对各系学生做早操的整体效果进行评价。

(一)做操穿拖鞋、打闹、领操员不认真等,每人次减1分。

(二)做操迟到、早退、不认真、说话现象严重等,每10人次减1分。

第五条学工在线每天公布各系早操出勤率和早操效果评价,并纳入队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考核和学生工作经费考核管理。

本规定自修订后的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武汉船院学生早操查操委员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早操管理秩序,营造自觉做好早操氛围,充分发挥早操管理工作人员作用,根据《武汉船院学生早操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1、<![endif]>早操查操委员会分为院系班三级:

(1)<![endif]>由院学生会组建院级早操查操委员会,其工作在学生会指导老师的领导下,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院体育部组织实施。

(2)<![endif]>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组建系级早操查操委员会,其工作在学生分会指导老师的领导下,由学生分会主席团负责,学生分会体育部组织实施。

(3)<![endif]>班级查操管理人员为各班早操考勤员,原则上为1人。

(4)<![endif]>二级学院、班级查操委员会工作接受院级早操查操委员会指导,并对院级早操查操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2、<![endif]>早操查操委员会成员要具备正确的思想觉悟,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早操管理工作内容,能够以身作则,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严于律己。

3、<![endif]>院级早操查操委员会成员从院级团学组织中产生,原则上不超过35人,每学院每年级每天配备三名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实行轮换制,不得参加本学院的抽查;每天安排早操巡视人员若干。

4、<![endif]>二级学院、班级早操查操委员会成员由各系自行任命并进行管理。

5、<![endif]>每学期第一个星期内,各二级学院体育部需将本学院、班级早操查操委员会成员报院体育部备案,期间有人员变动的,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在院体育部备案,院早操查操委员会审核。

6、<![endif]>院级查操查操委员会负责:

(1)<![endif]>在每天第一遍广播体操开始前,收集各二级学院班级出勤人数;

(2)<![endif]>在每天第一遍广播体操过程中,对每个系随机抽查2~3个班级,以核实出勤情况;

(3)<![endif]>在每天早操过程中,对各二级学院早操效果如实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早操检查表格;

(4)<![endif]>在每天早操过程中,发现不认真做早操现象,应予以指出纠正;

(5)<![endif]>早操结束后,对各二级学院早操出勤率和效果进行统计,在当日14:00之前将数据发布在学工在线。

二级学院级查操查操委员会负责:

(1)<![endif]>在每天第一遍广播体操开始前,将本学院各班考勤表汇总后交给院学生会值班人员;

(2)<![endif]>在每天早操过程中,对本学院出现的不认真做早操现象,应予以指出纠正;

(3)<![endif]>在每天早操过程中,对本学院、班查操查操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4)<![endif]>各二级学院每年级安排固定的一名学干在每天早操结束后对早操检查表签字确认。

(5)<![endif]>每学期初核定各班级出勤人数并报院学生会体育部备案,在早操过程中有人员异动或集体请假时及时报院学生会体育部备案。

班级查操管理人员负责:

(1)<![endif]>在第一遍早操开始前,将本班考勤表交本系体育部汇总;

(2)<![endif]>对本班级出现的不认真做早操现象,应予以指出纠正;

7、<![endif]>早操查操委员会工作人员由院学生会统一制定工作证件,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需挂牌上岗,否则回所在班级做早操。

8、<![endif]>早操查操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一切正常,要求统一组织在各二级学院早操队伍的末尾认真做早操。杜绝衣冠不整、交头接耳等现象。

9、<![endif]>查操委员会工作人员现场工作情况纳入早操效果管理。

10、<![endif]>一学期超过3次无故不到岗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工作资格。

11、<![endif]>本办法自2009年9月开始实施,由院学生会体育部负责解释。

武汉船院学生广播体操比赛方案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早操锻炼活动,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培养集体主义观念和团队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比赛分系级、院级两个阶段进行,系级比赛中表现优秀的班级,由各系推荐为院级比赛参赛班级。

第三条系级比赛时间为开学后第二周至第五周正常早操时间;院级比赛原则上安排在第六周;

第四条比赛规定及奖项设置

.系级比赛:要求大一、大二所有班级参加比赛,各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

.院级比赛:要求各系选拔大一、大二各2个优胜班参加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8名.

第五条评分规则

.系级比赛评分规则各系自拟;

.院级比赛各班最终得分由现场评分和日常表现两部分组成;

.现场评分:

对各参赛班级做两遍广播体操的整体情况,按以下分数标准评定得分:

1.队列服装:出入场按早操队伍及路线进行,队伍整齐,精神饱满;服装统一整齐(25分)

2.领操要求:领操员动作正确、到位、合拍(5分)

3.韵律要求:动作合拍、统一、有节奏感(25分)

4.动作要求:动作正确、有力、到位(45分)

.第二周至第五周正常早操时间各系的平均出操率和效果评价作为院级比赛中日常表现项的评分依据。

.院级比赛计分=比赛得分(60%+系日常出操率(20%+效果评价(20%

第六条其他事项

.以班级为编制参加比赛,班级所有应出操学生到场参赛,一旦发现冒名顶替情况,取消该班级比赛资格;

.参赛班级在赛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集合完毕,班主任比赛时要到场;

.各系要将班级比赛与获奖情况,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相应评价条目。

武汉船院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鄂发〔2005〕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打造大学生文化艺术节这一活动品牌,更好地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学院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开创学院大学生素质养成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营造高雅的艺术氛围,构筑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总体思路

大学生文化艺术节作为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文化、德育教育的一块主要阵地,应当坚持“爱国奉献、自强不息、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军工特质校园文化、“思想解放、理念领先、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时代特征校园文化和“献身海防、服务社会、立德修身、崇尚荣誉”的校本特色文化。院学生工作(部)处、院团委依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文艺、心理、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教育与训练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以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在欢乐和谐的校园氛围里,对广大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能力素质进行潜移默化的熏陶和培养。

三、设计原则

学院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在近几年的举办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的进步和成果,得到了学院师生的诸多认可。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问题:如与学院相关部门的协调、整合利用资源等方面仍有不足;在带动全院学生共同参与、扩大影响力方面还有可继续发展的空间;在全面提升学院广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培养高尚情操方面还需拓宽思路等。与此同时,由于设备的老化,场地的限制、专业人员的缺乏等一系列原因,也使得文化艺术节质量的提高受到较大制约。为打造学院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的品牌效应,针对该项目现状,学院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的设计原则是:

1、跳出现有思路的局限,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广泛征集学院其他部门、师生的意见,对各类资源进行统筹兼顾,以达到各部门共同参与,相互支持,共同实施完成的良好局面;

2、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的各项活动内容应紧密围绕“贴近时代、贴近校园、贴近学生”这一主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文艺体育、艺术娱乐等学生喜爱参与的活动,充分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表现大学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抱负和历史使命感,展示大学生高雅健康的审美追求;

3、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的各类活动应该做到艺术性和思想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不断优化创新,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在激励广大学生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同时,思想品德得以升华,精神面貌得以提升;

4、加强学院文化艺术建设,积极培育学院兼具军工特质校园文化、时代特征校园文化和校本特色文化的文化艺术团体,大力扶植学院文化艺术团体进行校园文化艺术的创新、创优,创品牌。鼓励和支持学院优秀文化艺术团体参与校内外展演、表演等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5、逐步加强软硬件的建设,更新活动设备,开辟活动场地,培养、聘请专业师资力量,逐步提高节目质量。

四、组织机构

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院团委负责,对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各项活动的开展进行总体组织协调;由各系、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协助提供经费、场地、指导、后勤、保卫等保障工作,保证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各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

艺术节组委会成员组成: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副组长:院学生工作(部)处处长

员:各协办单位领导院团委书记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任:院团委书记

员:各系分团委书记院团委办公室主任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干事学生会干事

社团联合会社团团总支

五、具体实施

大学生文化艺术节逢双年开展一次,为该年的4—6月,分为三个阶段举行。

第一阶段:筹备启动阶段(4月)

1、成立艺术节组委会,发出活动预备通知;

2、各组织单位根据通知确定艺术节活动项目和活动方案;

3、各组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工作,并向组委会上报进展情况;

4、宣传工作全面展开。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5月)

1、各项活动依据艺术节活动方案的时间安排,有序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层层落实。各组织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争取让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活动。

3、在各组织单位承办、组织的优秀活动和作品的基础上,学院举办优秀节目会演、优秀作品展览、座谈交流研讨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6月初)

1、评选大学生文化艺术节集体及个人奖项;

2、召开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总结表彰大会,对竞赛类项目的获奖选手进行集中颁奖,并对评选出的优秀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

3、针对举办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

六、项目类型

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项目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德育素质拓展系列活动

通过各种形式的,以爱国爱校为主要内容的比赛、展演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爱国热情;锻造青年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标准、人生价值追求,使之成为为社会可用之才。

.综合文艺汇演系列活动

通过各类大型文艺汇演,发动全院学生广泛参与,宣传特色文化,陶冶情操,培养高尚趣味,提升广大学生思想道德观;挖掘广大青年学生的文艺潜质,通过正确的审美观的培养,锻造出适应新形势下所需求的全方位发展、多层次发展的全面型人才。

.个人才艺展示系列活动

通过一系列广大学生喜闻乐见的个人才艺展示活动,为青年大学生展现自我提供各种各样的机会,号召全院学生广泛参与。突出个人才艺展示的参与性,艺术性,为每个同学搭建一个展示才华与个性的舞台,让他们发现自己的优势和擅长的项目,树立自信心,在学习、生活中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引导学院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高雅艺术进校园系列活动

通过邀请社会各类高雅艺术团体的专场演出,形成有特色的校园艺术氛围,提高学院学生的艺术鉴赏水平和人文修养素质。

.“5·25”心理健康节系列活动

通过以心理健康为内容的一系列活动,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大学生和谐的人际交往能力,增强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促进大学生全面协调发展。

.求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论坛活动

以求职就业及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为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使学生了解自己的职业预期,掌握如何科学的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为学生找到理想的工作岗位提供帮助。

活动列表:

活动类型

活动项目

活动定位

活动方式

备注

德育素质拓展系列活动

一二九合唱比赛

品牌项目

现场评比

优秀经典影片展播

大众项目

系列展演

“青春与祖国同行”演讲比赛

大众项目

现场评比

校园之星”评比活动

大众项目

现场评比

青春诗歌朗诵大赛

大众项目

现场评比

校史宣讲比赛

大众项目

现场评比

综合文艺汇演

五四庆典晚会

品牌项目

现场展演

文化艺术节开闭幕式

大众项目

现场展演

各系特色文艺汇演

大众项目

现场展演

毕业生欢送晚会

大众项目

现场展演

表彰文艺晚会

大众项目

现场展演

个人才艺展示

“畅响船院”活动

品牌项目

系列展演

英文歌曲大赛

大众项目

现场评比

校园街舞大赛

大众项目

现场评比

民俗、竞技体育运动会

大众项目

现场评比

DIY手工制品展览会

大众项目

现场评比

校园创意设计大赛

大众项目

现场评比

高雅艺术进校园

民俗风尚展示会

大众项目

系列展演

传统中国戏剧欣赏

大众项目

系列展演

交响乐专场音乐会

大众项目

系列展演

“5·25”心理健康节

大学生心理情景剧比赛

品牌项目

现场评比

女生心理知识专场讲座

大众项目

讲座

许愿树活动

大众项目

广泛参与

母亲节征文大赛

大众项目

作品评比

放飞心情

大众项目

广泛参与

心理咨询师团队辅导

大众项目

常规工作

求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论坛

职业生涯规划论坛

大众项目

广泛参与

大学生求职就业专题讲座

大众项目

广泛参与

各项目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七、经费与安全机制

.经费保障机制

1、把文化艺术节的各活动项目类型的活动全面纳入学生教育财政保障范围;

2、建立学院和承办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试行统筹规划管理;

3、强化资金管理制度,各组织承办方做好活动经费预算,保障各项活动的正常有序地进行。

.安全保障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习;

2、做好学生突发危险的紧急救护工作。

八、保障机制

1、《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课堂辅导管理规定》

2、《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09年11月30日学生工作会议修订)第一章第五条、第五章第十五条、十六条;

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评选办法》(2008年6月8日学生工作会议修订)第二条第二款;

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08年6月8日学生工作会议修订)第五章第十四条第一款;

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办法》

保障机制文件全文见附件二。

九、宣传发动

加强对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的宣传。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等各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大学生文化艺术节,为大学生文化艺术节营造良好氛围。

武汉船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总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于2002年建立,是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学生联合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2、宏观把握学生社团发展方向,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的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广大同学服务;

3、代表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学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学生之间工作的桥梁和纽带;

4、支持和参与学院各项改革,配合学院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院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四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都不得与《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五条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凡是承认本组织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批准后均可成为本组织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对各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社团联合会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有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

5、通过正常程序,会员可自由退会。

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遵守《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参加社团联合会活动;

3、维护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4、维护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endif]>社团的成立、招新、注册和注销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条件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由院团委负责审批

二、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endif]>有明确的团体宗旨和团体章程

2、<![endif]>有不少于10人的学生联合发起

3、<![endif]>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团体负责人

4、<![endif]>有明确的活动内容、范围、方式,具备展开团体活动的基本条件

5、<![endif]>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6、<![endif]>有本校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思想作风正并且精通学生团体管理的指导老师

三、申请社团成立,发起人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资料:

1、<![endif]>发起人签署的成立筹备申请书

2、<![endif]>团体章程草案

3、<![endif]>团体成立存在的意义,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可行性论证

4、<![endif]>发起人和负责人的基本资料

5、<![endif]>指导老师签署的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其所在单位的业务资质证明

四、章程草案应包括下列事项:

1、<![endif]>名称

2、<![endif]>宗旨

3、<![endif]>管理制度

4、<![endif]>组织机构和职权划分

5、<![endif]>章程的修改程序

6、<![endif]>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endif]>社团单位的终止程序

8、<![endif]>其他必要事项

五、社团招新及注册

1、学生社团的招新策划需在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安排实行“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统一标识、同一登记、统一宣传”的招新制度进行。

2、<![endif]>招新结束后,团体必须尽快组织会员召开会员大会。

3、<![endif]>学生社团每年对会员注册一次。

4、<![endif]>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初对社团会员注册一次。

5、<![endif]>社团的注销、自行解散应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章组织机构的产生和职责

第九条社团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

第十条委员会产生办法

1、<![endif]>社联部长以上(含副部长)的学生干部

2、<![endif]>含社联主席团推荐的部分同学

3、<![endif]>经社联主席团审核同意的部分社团负责人

4、<![endif]>社团产生的委员占全委员会委员名额的45%

第十一条社团联合会的职能:

1、<![endif]>制定和修改《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2、<![endif]>讨论社联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联合会机构设置

联合会设主席 1名,副主席3名。由选举产生,报院团委批准任命,任期1年。联合会由主席团、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外联部五个职能部门组成。

第十二条联合会主席团职权:

全面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工作,传达院团委工作指示和任务,协调社团与社团,社团与社团联合会及其他部门的关系。不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学生社团工作情况。

1、制订学期工作计划。

 2、领导社联自治机构完成日常工作。

3、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全部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审批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经费申请。

4、对社联全体干部进行考核,并向团委提交任免及奖惩议案。

5、掌握联合会各委员及联合会成员思想工作情况,代表联合会公布有关决议。

6、主持召开协会会长会 、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联合会成员大会等。研究讨论联合会工作,定期召开联合会理事会和召开学生社团联合会大会。

7、向学校党委和团委汇报请示工作,主动接受党、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8、提名联合会各职能部门正、副负责人,委员会人选,提交委员会批准后公布。

第十三条主席职责

1、组织主席团成员制订工作计划

2、召开各种会议,上传下达社联工作,做好社联和团委的沟通工作

3、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的展开情况、

4、对社联主要干部的任免提出议案、报常委会通过

5、对外参加各种工作会议和活动

第十四条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社团事务。

 2、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所具备各项职能。

 3、主席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五条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1、<![endif]>监督、检查值班、考勤

2、<![endif]>档案,文字整理工作

3、<![endif]>社团资料签收、整理、发放

4、<![endif]>每学期对社团会员进行注册、备案

5、<![endif]>社联及社团干事的培训

6、<![endif]>起草相应的文件

7、<![endif]>主持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1、负责社联及协会的物资发放和管理,审核社团(部门)上报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编制社团年度预算,年终决算报告

2、负责社联资金的宏观调控,筹集、调配、平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根据主席团的指示下拨专项拨款,并进行跟踪管理

4、代管协会资金,为协会建立会计账目,为协会办理现金出纳事项,负责各协会活动的日常报销工作,负责各协会账目的定期核对工作,对各协会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5、审核协会(部门)上报的资金申请,提出部门意见供有关方面决策

6、负责组织对协会(部门)执行财会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7、指导、督促协会(部门)的财务物资管理,确保财产物资的完整、完好

8、负责社联的审计工作工作,编制预算、决算报告

第十七条外联部职责

1、在主席团的指导下,整体安排本部门的一切工作事宜,与副部长商量确定后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向和总体规划。

2、协调好与社团联合会的其他各个部门,协助各个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协调与学院其他社团的工作,以使各项活动能够更好地进行。

3、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广泛听取意见与建议,更好完善本部门的各项制度。

4、部长工作对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十八条宣传部职责

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1、根据院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部署,主持制定宣传部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对社联以及各个协会的宣传报道和理论研究工作起领导执行和检查落实作用。

2、负责社联对内、对外的宣传,利用宣传树立院社联的良好形象。

3、负责对各个协会的宣传板、橱窗、横幅的管理、编辑和审查工作。

4、负责对各个协会的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各协会宣传工作进行考核。

5、主持召开宣传部全体会议,传达、研究、安排、检查各协会宣传部各方面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工作需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社联委员联名或者主席团提出申请报常委会讨论,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后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有效,解释权属社联常委。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质量评比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的发展,充分调动各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社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推进我校学生社团工作不断向着高层次,高格调、高品位发展,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制定本评比细则。

第二条学生社团评比分为期评和年评。期评于每学期末评定,年评于每年6月份评定。评定材料以社团自评上报材料为主,社联调查为辅。

第三条学期评积分之和为年评的重要依据,年积分排名后两名的社团将对其审核、评议。连续两次年评排名为后两位的社团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第二章资格审查

第四条为了规范评比条件,参加期评的社团为

1、社团无违规现象;

2、学期扣分累计20分,不能参加优秀社团评比。

第五条参加年评社团的条件为:

1、社团成立必须半年以上;

2、社团年度无违纪现象;

3、年度内社团受到会员权益投诉两起以上并得到证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4、年度扣分累计30分,不能评为优秀社团。

第六条期评资格审查由纪律部审核,年评资格由主席团审核。

第三章评比办法

第七条评比以量化形式进行,分五个方面展开。各个社团基准分为300分,量化评比采取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平公开为原则,采取奖分和扣分并举的办法,积分无上限。

第八条各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初主动上报活动计划书,并积极配合相关检查评定。

第四章评分细则

第九条为了使评比详尽,能促进社团发展,评比从活动开展、宣传工作、制定贯彻、经费管理、社团建设五个方面开展,每方面基准分60分。

第十条社团活动开展方面分为活动程序、活动影响、活动开展档案三项;

一、活动程序

1、每次开展注册活动,事先策划出活动方案、活动规程,获得社联及团委审批后执行,每次加3分,若缺少要求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每次扣3分;

2、开展学术、科技、技能培训讲座,一周前上交社联讲座内容、主讲人简历等文字材料,每次加3分,若无,每次扣3分。

二、活动影响

3、举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学术讲座,参加人数超过100人每次加3分,超过200人每次加5分;

4、社团活动深受会员喜欢,多数欢迎对活动表示满意,无投诉现象,每次加3分;

5、社团活动有特色、有创新,每次加3分;

6、社团有日常培训计划、有实施、有效果,并注重培养会员相关素质和能力,每次加3分;

7、经上级部门批准,以社团名义参加省市级竞赛,获奖社团每次加5—30分。集体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鼓励奖5分;

8、社团活动过程中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每次扣5—20分。

三、活动档案

9、注册活动事后有总结、有活动程序、有工作方案等文字材料存档,每次加4分;

10、知识技能讲座有记录和总结上交社联,每次加2分;

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宣传方面评分细则

1、每次活动有海报、宣传板或其他形式宣传,每次加2分;

2、通过共青在线宣传社团工作或活动,酌情加2—5分;

3、现不符合宣传管理规定的宣传内容(如纯商业广告)每次扣5分。

第十二条社团制定贯彻方面评分细则

1、能按时出席社联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2、严格履行社团换届程序,遵守《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制度》,如有违规者扣5—10分;

3、不能按时上级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记录等材料,每次扣2—5分。

4、违反社团会员权益保障制度,每次扣2分;

5、违反社联值班制度和纪律每次扣2分;

第十三条社团经费管理方面评分细则

1、能严格执行社联财务管理办法,加3分;

2、能主动配合社联财务检查,每次加3分;

3、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加2分;

4、有合理的经费预算、详细的活动经费总结,每次加5分;

5、经社联批准后,能联系校外商业机构解决活动经费,每次加2—5分;

6、社团接受捐赠、赞助及创收经费能如实主动上报社联,每次加2—5分;

7、不上交社联财、物清单,每次扣2分;

8、开支票据规范齐全,每次扣2分;

9、社联批准擅自向团委申请经费每次扣2分;

10、乱收费,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每次5—10分;

11、财务有问题且属实,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扣5—10分;

第十四条社团建设

一、社团负责人职责项:

1、具有创新精神,积极为社联出谋划策,经采纳,每次加3分;

2、定期召开社团例会,讨论社团的建设发展、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3、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将学期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组织机构名单等资料上交社联的每次扣3—5分;

4、民主意识强,团结高效,加3—5分。组织机构成员有违纪现象,每次扣3—5分。

二、组织建设项:

5、社团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加3分;

6、有明确的指导老师,加3分;

7、社团招新时,能在社联规定时间和地点招新,及时办理会员证加4分;

8、每学期初不按时提交学期注册活动,扣3—5分;

9、会员满意度低、流失率高,扣10—20分。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期末公布积分情况,如有疑问可在公布后三天内到社联办公室查询,若有改动,需经社联主席团审定。

第十六条本评比细则由社联实施,主席团指导监督。

第十七条严禁社团之间相互诽谤,一经查实,取消社团年评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凡有因违反社团联合会有关社团的其他规定侵害会员权益的社团,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停止开展活动进行整顿及注消该社团等相应处分,并采取相应措施弥补说损害的会员权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社团联合会活组织落实。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属武汉船院团委。

武汉船院社团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船院社团学生干部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学生干部队伍的战斗堡垒作用,督促每位学生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树立高度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作用,特制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对象为武汉船院社团团总支、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团支书、会长等全部学生干部。

第三条考核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全面;考核宗旨是树立典范、创优争先、奖惩分明、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

第四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社团学生干部进行考核,采用《社团学干考核量化表》的形式进行无纸化考核。

第五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优秀比例不超过3090—100分为优秀,80—90为良好,60—70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总分低于50分者,给予批评教育,考核等级优秀者作为武汉船院“五四”社团干部评选与综测加分依据。

第六条考核形式: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为院团委社团部部长、社联主席团、团总支书记处全部成员。对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考核则采取个人述职和主评议两种形式。其中个人述职比重占30%,民主评议占70%。  

第七条考核小组必须以身作则,认真考察学生干部,并负责统计、造表、存档,若有渎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条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院团委社团部。

武汉船院社团活动开展规范

为规范管理我院社团活动,正确引导有益于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社团活动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活动类型

第一条各社团应按照《武汉船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在院团委的领导下,在社团团总支和社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社团活动管理坚持以下方针:大力支持社团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类活动;热情鼓励社团开展文化娱乐、体育竞技类活动;积极倡导社团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类活动和社团之间交流与合作;正确引导社团开展社会文化活动及跨校活动。  

第三条活动包括注册活动和日常培训活动。

第四条每个社团必须开展日常培训活动。日常培训活动为每学期初或换届后制定的贯穿学期面向会员的培训计划,具体到每星期,要求密度大、频率高、对象广;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目的、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以及负责人等相关要素,社联办公室定期检查,学期末进行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并将此作为协会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注册活动则由协会据会员人数(以招新后的会员人数为准)选择性地开展;对于会员人数大于40人的,必须要开展注册活动和日常培训活动;对于会员人数小于40人的只需开展日常培训活动。注册活动面前学院全体会员开展。  

第六条参与外校活动或请外校人员来活动必须向团委报告人数、时间、地点以及活动内容。  

第二章注册活动开展

第七条注册活动于每学期末向社联主席团提交,下学期初根据团委文件精神进行修改,对于会员人数大于40人的协会每学期注册活动不得少于一次,否则对协会停止工作开展进行整顿。

第八条协会开展注册活动前一周将《活动策划书》(见附件)递交至分管主席,分管主席就活动内容、形式和财务等方面进行审批,再交至社联财务部进行预算和领物审核,通过后交至团委审批。以上环节任一项没有通过,则协会根据修改意见对《活动策划书》进行相应整改,直到通过为止。

第九条《活动策划书》通过后向社联财务部领取《财务审批表》,在社联宣传部做好宣传板借用登记,方可进行宣传或跟相关工作人员请假,继而开展活动。

第十条任何活动开展不得占用教学资源。教学资源指教学时间、空间以及相关设备。

第三章<![endif]>

第十一条协会如有需求可以制作和悬挂横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在社联宣传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横幅长度、悬挂地点、横幅内容、悬挂起止和截止时间。横幅文字不得与活动无关,必须在活动结束后2天内撤下。

第十二条宣传板摆放与横幅悬挂地点:1号楼、4号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室内外。

第十三条海报张贴点:食堂、雅苑、2号门附近张贴栏。

第十四条宣传单制作样品需经团委审核后方可印制。

第十五条宣传板要求图画精美、文字端正,必须涵盖活动内容、名称、时间以及组织单位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财务预算

第十六条任何注册活动的预算原则上不超过团委举办大型晚会的实际金额。

第十七条每学期所有注册活动的开销以及其他日常消费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协会会费的40%。

第十八条注册活动可以根据活动需求领取相关物品,协会团组织生活原则上不得领物。没有实际意义或价值的物品不得领取。

第十九条打印、复印需到社联办公室备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打印,否则费用自付。

第二十条化妆、餐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租恁服装需团委老师进行沟通协调。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鼓励协会拉赞助,但赞助单位、内容、方式及涉及金额必须由社联外联部监督,且向团委报告。

第二十二条不得请任何所谓专家、学者或单位等校外人员进校进行宣传讲座。

第六章活动场地

第二十三条各协会按团委要求在规定的活动场地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1号楼2、3楼所有活动室均为公用,不得以私人或个别协会名义占用。

第二十五条使用1号楼活动室凭协会日常培训计划到社联登记即可。

第二十六条使用四号楼八楼以及大学生活动中心三、四楼需凭审核后的《活动策划书》以及《活动场地申请表》到团委办公室找老师签字、盖章后在《活动场地注册表》上登记,同时联系团委设备部相关人员,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八条使用多媒体教室之前需查询该教室课表,如无教学安排则填写好《报告》(见附件)到团委办公室找老师签字盖章后再交至教务处(实训楼5楼)方可使用。

第七章<![endif]>活动结束

第二十九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上交活动总结以及活动人员名单至社联办公室,作为综测加分依据,并纳入考核。

第三十条如有校内老师对协会会员进行指导、讲座或担任评委裁判,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第二课堂活动辅导老师辅导内容统计表》。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之公布之日起,解释权属院团委社团部。

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endif]>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社团财务管理,确保“公开 合理 经济 有效”的管理原则,更好地推动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武汉船院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用于社团团总支、社团联合会以及其下属的所有社团,所有社团内部相关财务制度,应以本办法为准,并且各社团应设置财务部门,以配合财务部开展工作。

第三条社团的主要经费来源:会员会费、赞助及优秀社团奖励。

第四条会员会费原则上由年度开展活动预算/预计招收人数决定,亦可由召开社团常务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会员会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上缴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并由财务部出具收据。

第五条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该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具体操作程序详见《武汉船院社团赞助操作程序》。

第二章财务审批程序

第六条学生社团开展注册活动财务审批程序:

1、社团会长在财务部指导下,在《活动策划书》中应详细列出领物与购物预算,在《策划书》通过团委老师审核后到社团财务部领取《财务审批表》。需在“预算用途及明细”栏内详细列出各项所需经费的用途及金额。

2、若预算金额在100元(含)内的由分管主席审批,大于100元的由团委老师审批。各分管主席应对自己分管社团的帐目进行详细记载。

3、社联财务部在核完《财务审批表》交分管主席签字,然后由团老师审核。若金额超过150元,可提前向财务部支取金额的80%左右;领取经费后需在财务部做出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4、活动结束或购物后,会长在5个工作日内须持相关的有效票据到社联财务部报账,报账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5%,票据在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后由社团自己保存,并将使用明细记入协会帐本。

6、下次申请活动经费应在上次活动经费报销之后,否则不予于申请。

第七条社团购买大件物品前,应向财务部详细说明,审核后方可购买报销,并将购买物品作为协会固定资产(活动物品除外)。

第八条社团团总支办公室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对各社团进行固定资产统计,各社团必须做好配合工作;换届交接时新老会长双方均需在会费结余与固定资产统计表上签字盖章确认,社联财务部归档保存。

第三章注意事项

第九条社团在《活动策划书》购物(奖品)需经财务部审批方可报销,外出购买需由财务部及社团纪检部相关人员陪同,购物(奖品)由活动规模及社团资金状况来决定。

第十条白条即无效收据,原则上不得报销;化妆、餐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租恁服装需团委老师进行沟通协调。

第十一条任何注册活动的预算原则上不超过团委举办大型晚会的实际金额。每学期所有注册活动的开销以及其他日常消费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协会会费的40%。

第十二条社团团组织生活原则上不得领物,没有实际意义或价值的物品不得领取。

第十三条打印、复印需到社联办公室备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打印,否则费用自付。

第十四条社团所需各种办公、宣传或奖品等,在学期初做出详尽的预算,交至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购买。各社团在领取所需物品后,保存好收据,凭收据到财务部核对账目。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十五条每个月末财务部对各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如有社团有异议,应及时咨询核实。

第十六条每学期期末就办公领物、活动领物、活动支出以及打印、横幅的金额对各社团资产进行结算,经各社团会长及团委书记签字确认后,方可做出下学期的财务预算。

第十七条财务部有权利对各社团财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进行适当约束。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并上报院团委:

1、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2、不按规定向财务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

3、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4、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5、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6、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7、决算超支严重的;

8、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的;

9、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10、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11、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办法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武汉船院学生社团赞助操作程序

第一条为维护我院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社团与学校外界的交流合作,引导社团向健康化、有序化、持续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鼓励社团积极寻求赞助或于兄弟院校开展联谊活动,但必须事先报告社联外联部并经社联外联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外联活动;若有兄弟院校相关人员参与我院社团活动也必须报告社联外联部。

第三条各社团在校外寻求单位或公司支持和帮助时,双方意向如达成一致,需撰写报告交至院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协议。

第四条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所联系公司或单位的概括性材料、活动主题、内容、活动时间、地点、形式、赞助的具体形式、金额以及数量。

第五条赞助与被赞助双方应签订正式的协议书。协议书包括赞助的形式、金额以及数量等具体内容;协议书只有具有团委公章、社团联合会公章、赞助方公章以及被赞助社团公章及签字四方证明后方可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赞助必须用于被赞助的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程序的社团,一切后果由该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并追求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严格遵守本程序的社团,将在各项奖励与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endif]>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解释权属于武汉船院社团联合会。

武汉船院社团联合会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切实做好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的宣传工作,树立我校学生社团组织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对所有学生社团进行直接指导与监督,并协助团委、学生会宣传部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社团宣传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得损坏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自觉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第四条各社团在宣传方式上要做出自己的风格、模式和特征,不断提高宣传水平。

第二章宣传管理

第五条各社团需要公开悬挂横幅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在书面申请中注明横幅悬挂的时间(开始至截止日期)、地点以及横幅的文字内容,经社联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悬挂。

第六条横幅悬挂须规范整洁,不得影响校园美观,应有专人负责维护。至截止日期社团自行回收;逾期未收按社团工作不到位处理。

第七条宣传板文字内容必须介绍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宣传口号、活动时间地点以及举办单位等;画面布局有序、绘制精美。

第八条通知、海报需至少在活动前两天张贴在指定位置(寝室楼下或宣传栏),落款中必须注明活动举办方的社团名称和通知(或海报)的发布日期。社团自行制作的宣传单必须由团委老师审核后方可印制。

第九条宣传板申请流程:

1、填写《宣传板借用申请表》,交至社联宣传部;

2、《宣传板借用申请表》上必填栏目包括:宣传板展出时间、回收时间、展出地点、宣传内容以及宣传板数量;

3、按计划时间、地点展出,展出期间做好宣传板维护工作;

4、按计划回收时间将宣传板交至社联宣传部,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章

第十条各社团宣传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武汉船院社团联合会。

武汉船院学生社团活动场地使用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社团活动场地的使用,维护活动场地、设施完整清洁,明确活动场地使(借)用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武汉船院所有学生组织。

第三条活动场地包括:1号楼2、3楼活动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4楼、4号楼8楼以及4号楼2楼大厅。活动资源(场地及设备)为学校公共资产,任何个人、组织不得私自占有。

第四条活动场地使用原则:下级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先来后到。

第二章活动场地使用注意事项

第五条大学生活动中心3、4楼以及4号楼8楼主要用于大型晚会、表演、彩排或大型讲座、培训;1号楼2、3楼主要用于社团日常培训活动、个别节目彩排以及学生组织办公、签到、例会。

第六条使用活动室,应避免影响周边正常学习和办公,不得在室内吸烟喝酒、谈恋爱,不得衣冠不整。

第七条禁止遮挡门窗玻璃,在墙上、黑板上乱涂乱画,损坏场地设施,不得擅自将活动资源带出

第八条使用完后要做好清洁卫生,确保门窗、电源关闭,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归还钥匙。

第三章活动场地申请程序

第九条使用1号楼2、3活动室凭协会日常培训计划到社联登记,需注明使用起止与截止时间以及负责人。

第十条使用四号楼八楼以及大学生活动中心三、四楼需凭审核后的《活动策划书》以及《活动场地申请表》提前1至2个星期到院团委办公室找老师签字、盖章后在《活动场地注册表》上登记,同时联系团委设备部相关人员,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使用多媒体教室之前需查询该教室课表,如无教学安排则填写好《报告》到团委办公室找老师签字盖章后再交至教务处(实训楼5楼)方可使用。

第四章

第十二条社团活动场地使用情况由院团委社团部负责监督与记录,并纳入社团考核,由院团委社团部负责解释。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试行)

2014年12月)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大学生艺术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大学生艺术团积极健康的发展,深化大学生艺术团育人功能,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endif]>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成立于2003年,是由全院学生中文艺活动积极分子组成的以开展艺术实践和大学生自己的文艺活动为主的学生组织,隶属于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与管理。

第二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校纪校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三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的宗旨是: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和实践活动,繁荣学校艺术文化生活,反映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陶冶大学生艺术情操,提高学生整体的艺术鉴赏力和欣赏平。

第四条  <![endif]>我院大学生艺术团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团委具体负责。

第五条  <![endif]>艺术团现设有器乐部、舞蹈部、声乐部、曲艺部。

机构设置

第六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设团长1名(同时兼任院学生会文艺部部长),副团长3名。负责主持和处理大学生艺术团的工作、开展文艺活动,制定艺术团工作、训练和表演计划,做好艺术团的自身建设。

第七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声乐部、舞蹈部、器乐部和曲艺部。

办公室:负责各个部门的请假、考勤及文档规整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宣传部:负责艺术团宣传策划工作以及海报设计制作等。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声乐部(天籁传奇):含美声、通俗唱法及B-box口技。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合唱团团长1名、合唱团副团长1名、Box小组组长1名,团员60人。

舞蹈部(舞之精灵):包括popping、breaking、爵士舞、民族舞、拉丁舞等舞蹈形式。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团员40人。

器乐部(博雅知音):包括小号、中音号、长号、大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小鼓、镲、竹笛、葫芦丝、陶笛、小提琴、二胡、吉他、古筝、贝斯、大萨。设部长1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团员60人。

曲艺部(艺术家庭):包括小品、话剧、相声、双簧、魔术等表演形式。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团员15人。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的管理

第八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的录用

1、思想品质优良,自愿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备相应的艺术特长、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我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团。

2、纳新阶段由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对报名参加的同学,将结合个人特长和意愿进行选拔。新成员需经过选拔考核后,达到相应要求可录用加入。

3、学生加入艺术团之后,必须保遵守艺术团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等。

4、建立团员档案管理制度。被艺术团正式录用的团员,艺术团统一建立团员档案,记载训练、演出、比赛及奖惩情况。

第九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的退出

1、不遵守艺术团规章制度的团员,经教育、劝导无效后,由部门部长、办公室主任联合提交勒令退团通知,经团长、院团委指导老师审批后开除出团,并张贴公示。

2、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为2年。在团期间,每名团员每学期至少需参加由院团委组织的校内、外演出活动2次,若表演次数未达规定,在学习末考核中,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的义务

1、遵守艺术团章程,按时参加艺术团的训练、演出。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培养虚心求教的精神,发挥特长,鼓励原创,多出成果。

3、例会或和排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4、配合组织管理,团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5、艺术团团员自觉维护艺术团荣誉。

第十一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的权利

1、有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训练等各项活动的权利。

2、对艺术团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艺术指导等方面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员有受院级表彰的权利。

4、对原创的作品拥有著作权。

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训练制度

1、艺术团训练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2、日常训练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6:50-7:40,活动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学习和基本功训练等。

3、短期集训根据根据学院学生活动表演节目需求,排练相关节目。

4、艺术团每年需定期安排校内汇报演出一次,不定期聘请老师进行艺术专题讲座。团内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

第十三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训练考勤制度

1、各部门每天指定专门人员点名,各部们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如果点名人员记录错误(包庇、不点名、干扰办公室查考勤),累计达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处理。

2、每天办公室需检查各部门的考勤工作,实到人数、迟到/缺勤名单,收取假条。

3、每周五,办公室主任将本周考勤表、假条,以及处分决定,汇总后上交到艺术团指导老师处。

4、一年级团员需按照训练时间每天按时参加训练,二年级团员按照值班表按时参加训练及教学(每名二年级团员每周值班天数不得少于三天)。

第十四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请假制度

1、艺术团所有集体请假(包括早操、晚自习、团组织生活、上课等)需由各部门部长将请假人名单报至办公室主任,经办公室主任汇总、团长审核后,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由办公室主任向院团委指导老师请假。

2、集体假条必须打印,不允许手写,且每张假条需写清请假人数(大写)。

3、因个人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艺术团集体训练、活动的,需提前向所在部门部长请假,假条经部长、团长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保存(二年级团员请假还需经团委指导老师签字批准)。

4、原则上一周请假最长时间不允许超过2天,一月累计不允许超过4天(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最长时间,需向班主任或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盖章签字,再转交给艺术指导老师核实签字)。

第十五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场地使用制度

1、校内可供申请使用的学生活动场地有:大学生活动中心、四号楼8楼、一号楼活动室以及多媒体教室。

2、因训练、彩排、表演等原因需要申请使用上述场地的,在场地使用前半个月内,填写《场地申请表》,经院团委老师审核签字后交予场地管理方审核签字。大学生活动中心、四号楼8楼管理方为学工处,一号楼活动室管理方为院团委,多媒体教室管理方为教务处。

3、申请一号楼活动室的,至少提前一天持经团委老师签字的《场地申请表》在院团委办公室的《一号楼场地注册表》上登记,并通知院团委办公室设备管理员(如果不及时通知,院团委办公室设备管理处不得受理此项场地申请)。

4、在活动场地使用过程中,要做好场地的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不得在活动场地中从事与活动无关的事情。

5、活动场地使用完毕后,要做好卫生,关好电灯以及门窗,并将活动室钥匙按时归还至院团委办公室设备管理处。

第十六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宣传制度

1、由大学生艺术团主办、承办的校内、外活动均需在活动开展前进行宣传。

2、活动开始前一周,宣传部需设计、制作完成活动的宣传产品,包括海报、宣传板等。

3、活动的宣传产品需经团委指导老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如需打印,请参照《大学生艺术团打印、复印制度》。

第十七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财务审批制度

1、因日常训练、活动等需要申请经费的,需由各部门或办公室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填写《财务审批表》,经团长审核后,报团委指导老师审批。

2、艺术团财务审批流程以《武汉船院社团活动财务审批流程》为准,不再另行设置审批流程。

第十八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打印、复印制度

1、艺术团统一指定打印、复印地点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打印店。

2、艺术团打印、复印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仅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有权在指定打印店为艺术团打印、复印相关材料。

3、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打印、复印前,需将打印、复印需求清单报至院团委指导老师处,经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打印、复印。

第十九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活动制度

1、艺术团有承担学院大型文艺表演和组织策划校内文艺活动的职责。

2、艺术团在每学期初向团委提交学期注册活动申请表,经批注的注册活动,至少需于活动开展前两周,将策划书交至院团委指导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3、参加演出的团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提前到位,并全力配合进行化妆、换装,及演出准备。

4、参加演出的团员若有使用租用服装或道具,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上交,不得拖延或不上交,违者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团员在演出时应全力表演,积极热情,不得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效果,注意台上及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endif]>大学生艺术团考核制度

1、学期末对团员进行考核,团员考核工作由艺术团各部门成立团员考核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进行监督,考核小组成员由部门部长、副部长、骨干以及团员代表组成。

2、团员考核分数满分为120分,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以及不合格三档。按照团员考核分数高低排名,取前30%考核结果为优秀,30%—80%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团员名单在考核前由办公室根据团员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3、训练出勤(30分):团员每学期按照训练要求,出勤率在90%以上,30分;出勤率80%—90%,25分;出勤率70%—80%,20分;出勤率60%—70%,15分;出勤率50%—60%,10分;出勤率50%以下,0分。

4、训练考核(30分):艺术团各部门期中、期末各组织一次考核,对日常训练成效进行检验,每次考核优秀15分,良好12分,合格8分,不合格0分。

5、协助大学生艺术团活动开展(20分):

1)团员积极协助团长、部长组织策划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服从活动安排,每次加3分;

2)团员积极协助艺术团维持活动秩序,整理活动资料(含活动记录、总结、照片、视频、宣传稿件等),每次加3分;

3)对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的,每次加5分。

6、参加活动(25分):团员参与经注册的、且正常开展的大学生艺术团内部活动的,每次加3分;参与经注册的、且正常开展的校级活动,或积极参加由团委选派参加上级团组织、校外举办活动的,每次加5分,加满为止。

7、获得荣誉(15分):

获得校级荣誉加5分,省级荣誉加10分,国家级荣誉加15分,加满为止。

8、因违反大学生艺术团章程被通报批评的团员,期末考核总分扣20分/次;被通报退团的团员,不参与学期末团员考核。

9、大学生艺术团团员出现以下情况,考核为不合格:

1)连续超过1周未参加艺术团的训练,未能履行团员义务的;

2)拒绝履行大学生艺术团决议的;

3)故意损害大学生艺术团及其他团员利益的;

4)侵害大学生艺术团公共财物的;

5)利用大学生艺术团团员身份,在艺术团内进行商业交易获利的。

10、根据团员考核结果,按照《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对团员进行学分统计。

第二十一条  <![endif]>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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