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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考核细则
2017-05-02   审核人:

2015127日团委会讨论通过)

为加强我院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适应高校教育和发展的要求,切实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使基层团组织达到“班子建设好、队伍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好标准,形成良好的基层工作秩序,推进我院共青团工作不断发展,根据武汉船院《团组织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思想政治教育(25分)

一、以各种大型事件、纪念节日为契机,筹划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学生。(5分)

(一)校级活动以及由学校整体安排、二级学院分别实施的教育活动,组织、管理、协调、效果不符合要求,减0.1~0.5分;

(二)团课覆盖面不广泛,工作过程缺乏组织和指导,课堂、考试纪律混乱等,每项减0.1~0.5分;

二、落实丰富多彩的团组织生活,有规划、有特色、有检查,做到“六有一汇报”,推优等工作规范有序。(5分)

(一)按照《团组织生活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二)按照《团组织推优实施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三、教育学生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5分)

(一)团学组织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

1.团学组织工作职责,其他工作相关职责。各项职责不明确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项减0.1~0.5分;

2.团学组织考核制度,团学组织例会制度等。制度不完备或不认真执行制度,每项减0.1~0.5分;

(二)按照《学生干部培训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过程符合组织程序,有违规的每例减0.5分。

四、团组织生活的满意度调查。(10分)

第二章校园文化建设(20分)

五、组织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各班级团支部组织文化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组织各班之间开展文化活动交流。(15分)

(一)注册院、班级学生活动,按照《学生活动注册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二)经注册的二级学院“一院一品”、“一团一景”活动,有影响,效果好,每项加0.1-0.2分,最多加0.5分。

(三)注册活动缺乏组织与指导,造成混乱现象等,每项减0.1~0.5分;

(四)有计划、有秩序地使用活动场地、设备,按照《学生活动设备、场地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对于违反条款要求的内容,每项减0.1~0.5分;

(五)承办、参加校级活动以及由学校整体安排、二级学院分别实施的活动:

1、每次参加活动的班级或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每个百分点减0.1分;

2、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管理无序,达不到效果要求,每项减0.1~0.5分;

3、各类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协调、效果、申报作品数量与质量不符合要求,每项减0.1~0.5分。

六、校级学生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团体项目(10~7分),个人项目(5~2分),得分取平均值后排序,除第一名外其它依次减0.5~2分。(5分,团组织活动)

第三章心理健康活动(5分)

七、参与校、院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工作,指导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协助小组开展活动,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动态信息反馈工作。(5分)

(一)院系、班级、宿舍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不健全等,每项减0.1~0.5分;

(二)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等,每项减0.1~0.5分;

(三)每次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班级或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管理无序,组织、协调、效果不符合要求等,每项减0.1~0.5分;

第四章常规工作管理(35分)

八、原始档案资料、常规数据管理以及要求上报材料等管理内容。(5分)

(一)素质教育学分等各类档案、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规整程度差,每项减0.1~0.5分;

(二)各类管理数据、原始资料错误或延误上报时间,每项减0.2分;各种缺交现象,每项减0.5分;各种弄虚作假行为,每项减1分。

九、分团委、各部门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帮助、例行检查与考核评价等管理内容。(5分)

(一)不按时参加工作例会,工作计划不完整,具体安排无记录,布置任务不明确,造成工作延误或工作不到位现象等,每项减0.1~0.5分;

(二)例行检查记录不详尽,工作过程缺乏组织与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及时等,每项减0.1~0.5分;

(三)考核资料不齐备,对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评价不客观,评选先进、考核结果有失公平公正,每项减0.1~0.5分;

(四)网站、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阵地,管理不规范,缺乏过程管理和引导,对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及时,宣传效果不好等,每项减0.1~0.5分。

十、分团委积极指导、支持学生分会的工作,学生分会,班委会组织建设与考核管理。(15分)

(一)学院分团委、学生分会,班团支部、班委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不健全,学生组织工作不到位或运行不顺畅,每项减0.1~0.5分;

(二)执行《学生会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根据学生会组织期末考核名次除第一名外其它依次减1.5~6分。

十一、综合评价。(共5分,以期中检查评分为依据)

以团委、学生会检查组成员,对二级学院分团委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考核内容由团委在期中检查安排中确定,主要考察二级学院分团委工作规范与创新情况。

十二、学生评价。对团组织生活的满意度,学生干部队伍作用发挥情况,开展各类等活动的效果,进行抽样调查。(共5分,采用学工处组织结果)

十三、其他加减分。

(一)未完成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的,每次减0.2分;

(二)团学组织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或明显不公正公平经查实的,一次减0.1~0.3分;

(三)主动申报获批上级活动或工作立项,或主动承担并完成上级临时安排任务,每项加0.1~0.5分。

(四)发现问题和消除隐患不及时、不彻底,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发生,每项减0.5-1分。

第五章学生干部素质(15分)

十四、分团委学生干部晨练出勤率,取学期平均值,每差一个百分点(每少一分),减0.3分;(10分)

十五、分团委学生干部达不到任职要求的,每人减0.2分;分团委学生干部、校院班三级学生活动的活动主持人、评委、裁判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类工作人员在工作和各类活动中弄虚作假和违纪行为,每项减0.1~0.5分;(5分)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团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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