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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船院青年传媒中心工作管理条例
2015-11-12   审核人: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条例适用于武汉船院船院青年传媒中心所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2条:本部门全称“船院青年传媒中心”,简称“船院青年”,别称“船青”或“青媒”。 

第3条:本部门下设船院青年办公室、文案策划部、媒体策划部、微博微信运营部四大部门。 

四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设立小组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管理

第4条:各部门采用轮换坐班制,各部门重点时段、高峰人群时段必须有安排值班。 

第5条:部门工作使用电脑、工作证应在部门钉钉中提交使用日志,便于管理。 

第6条:部门办公室有人来访或询问工作,应礼貌回答告自己知道的并将咨询人员交对应部 

门工作人员处理。 

第7条:部门办公室有需要递交收缴的资料时,相关负责人应提交日志给相关主管负责人和 

全体部门成员,便于及时速度处理递交和收缴材料。 

第三章:考核

第8条:根据部门实际工作情况,考核设计为固定考核模式和弹性考核模式, 

(1)固定考核模式:考勤60%+工作量10%+文档30% 

(2)弹性考核模式:考勤35%+工作量25%+文档40% 

第9条:部门考核应在每学期倒数第三周开始,倒数第二周结束。应及时整理《学年部门 

工作集记》和《部门量化考核结果报告书》、《院团委学年考核结果》提交团委。 

第10条: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档,不合格根据情况处理为剔除、留部观察两种 

并且不计加分。合格根据情况考虑干部备选并加计0.1学分,优秀根据情况考虑部 

门职务并加计0.5学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

第11条:根据本条例部门处罚形式有:记过、记档、部门内全局通报、部门内检讨公告和 

留部观察直至剔除。 

第12条:根据本条例部门奖励形式有:加分、记档、部门内全局嘉奖、部门内书面嘉奖和 

考核加分、优秀认定。 

第13条:以下情况在本条例认定的处罚界定范围内: 

第一类(适用一般性处罚):无故缺勤的、逃离培训、会议的 

第二类(适用中等级处罚):无故或故意延迟已收任务或既定任务的、已接或既定 

任务完成不好、无法完成造成部门损失的 

第三类(适用高等级处罚):因过失造成部门或全校级别影响的、无故或故意拖延、逃避上级交办任务造成整体进度延缓的 

第四类(唯一开除处理处罚):拒绝执行部门既定任务而具有执行能力的、严重影响部门工作计划进程的、无故与部门负责人对着干或因个人间恩怨造成工作延缓和终止的 

第14条:以下情况在本条例认定的奖励界定范围内: 

第一类(适用一般性奖励):月度全勤、培训、会议表现优良的 

第二类(适用中等级奖励):按要求或超要求提前完成已收任务或既定任务的、已 

接任务和既定任务完成带来有益的正面积极影响的。 

第三类(适用高等级奖励):认真精干的完成所有交办任务且造成全校级正面影 

响的、速度快捷精准的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且推进部门工作进度的。 

第五章:例会制度 

第15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择弹性召开部门例会,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发起 

跨部门间会议和多部门联席会议。 

第16条:部门实施逢会必报,大事速报的原则。部门开会需要将部门会议讨论事项、讨论 

结果形 

成书面记录交办公室备案存档,必要情况下会议记录需提交给团委办公室。 

第17条:会议名称规范,一般部门内发起的一般以部门开头,例如:船院青年办公室第一 

次例会,会议名称应将会议性质标注清楚,一般会议类型有:碰头会、座谈会、 

讨论会、例会、扩大会、联席会等类型。 

第五章:附则 

第18条:如有未尽事宜,请谅解。 

第19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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