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条例适用于武汉船院船院青年传媒中心所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2条:本部门全称“船院青年传媒中心”,简称“船院青年”,别称“船青”或“青媒”。
第3条:本部门下设船院青年办公室、文案策划部、媒体策划部、微博微信运营部四大部门。
四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设立小组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管理
第4条:各部门采用轮换坐班制,各部门重点时段、高峰人群时段必须有安排值班。
第5条:部门工作使用电脑、工作证应在部门钉钉中提交使用日志,便于管理。
第6条:部门办公室有人来访或询问工作,应礼貌回答告自己知道的并将咨询人员交对应部
门工作人员处理。
第7条:部门办公室有需要递交收缴的资料时,相关负责人应提交日志给相关主管负责人和
全体部门成员,便于及时速度处理递交和收缴材料。
第三章:考核
第8条:根据部门实际工作情况,考核设计为固定考核模式和弹性考核模式,
(1)固定考核模式:考勤60%+工作量10%+文档30%
(2)弹性考核模式:考勤35%+工作量25%+文档40%
第9条:部门考核应在每学期倒数第三周开始,倒数第二周结束。应及时整理《学年部门
工作集记》和《部门量化考核结果报告书》、《院团委学年考核结果》提交团委。
第10条: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档,不合格根据情况处理为剔除、留部观察两种
并且不计加分。合格根据情况考虑干部备选并加计0.1学分,优秀根据情况考虑部
门职务并加计0.5学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
第11条:根据本条例部门处罚形式有:记过、记档、部门内全局通报、部门内检讨公告和
留部观察直至剔除。
第12条:根据本条例部门奖励形式有:加分、记档、部门内全局嘉奖、部门内书面嘉奖和
考核加分、优秀认定。
第13条:以下情况在本条例认定的处罚界定范围内:
第一类(适用一般性处罚):无故缺勤的、逃离培训、会议的
第二类(适用中等级处罚):无故或故意延迟已收任务或既定任务的、已接或既定
任务完成不好、无法完成造成部门损失的
第三类(适用高等级处罚):因过失造成部门或全校级别影响的、无故或故意拖延、逃避上级交办任务造成整体进度延缓的
第四类(唯一开除处理处罚):拒绝执行部门既定任务而具有执行能力的、严重影响部门工作计划进程的、无故与部门负责人对着干或因个人间恩怨造成工作延缓和终止的
第14条:以下情况在本条例认定的奖励界定范围内:
第一类(适用一般性奖励):月度全勤、培训、会议表现优良的
第二类(适用中等级奖励):按要求或超要求提前完成已收任务或既定任务的、已
接任务和既定任务完成带来有益的正面积极影响的。
第三类(适用高等级奖励):认真精干的完成所有交办任务且造成全校级正面影
响的、速度快捷精准的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且推进部门工作进度的。
第五章:例会制度
第15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择弹性召开部门例会,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发起
跨部门间会议和多部门联席会议。
第16条:部门实施逢会必报,大事速报的原则。部门开会需要将部门会议讨论事项、讨论
结果形
成书面记录交办公室备案存档,必要情况下会议记录需提交给团委办公室。
第17条:会议名称规范,一般部门内发起的一般以部门开头,例如:船院青年办公室第一
次例会,会议名称应将会议性质标注清楚,一般会议类型有:碰头会、座谈会、
讨论会、例会、扩大会、联席会等类型。
第五章:附则
第18条:如有未尽事宜,请谅解。
第19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